融辉物流服务失职+态度恶劣,要求全额赔偿及正式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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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方为江西中轻实业有限公司,现就贵司物流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延误、网点不作为及后续处理不当问题,正式向贵司提出投诉。 一、事件核心经过 1. 我方委托发货人林森(货物工厂负责人)安排货物运输,明确要求1月10日送仓,发货人事前已与贵司确认货物可按期抵达。 2. 该批货物于1月8日已创建物流单号,但实际直至1月11日才送达上海外高桥站点,已超出约定送仓时间,构成初始延误。 3. 鉴于货物已延误且我方订舱船期为1月12日凌晨5点(上海外港) ,时间极度紧急,贵司站点本应在1月11日收货后加急派送。但该站点以“需要提前预约”“仓库周天不收货”为由,拒绝即时派送,导致货物错失上船时机。 4. 后我方与仓库核实确认:该仓库无需提前预约,且实行24小时收货(含节假日) ,贵司站点的拒绝派送理由纯属不实推诿。 二、造成的直接损失 因贵司站点的物流延误(8日建单、11日才到港)叠加无理解除派送,导致我方货物无法按预定船期出运,直接产生4000余元高额亏舱费用,该损失完全由贵司的服务过失造成。 三、后续处理过程中的严重不当 1. 1月12日当天,发货人第一时间联系贵司沟通处理,但未得到任何妥善回应;此后发货人多次联系站点,均被敷衍推诿。 2. 我方无奈之下直接联系贵司客服,多次沟通后仍未获得合理解释及有效解决方案。 3. 期间贵司站点工作人员多次与我方联系,态度前后矛盾、毫无诚意:最初称最多赔付几百元,后逐步缩减至两百元、一百元,最终明确表示“仅赔付50元”,甚至暗示“发货人仅通过电话沟通,无证据索赔”,并放任我方“随便投诉”。 4. 自1月12日事件发生至今,贵司始终无任何正式负责人与我方对接,既未给出合理的赔付方案,也未作出任何形式的道歉,仅以客服官方说辞敷衍了事,站点工作人员更是态度无礼、逃避责任,严重损害了贵司的品牌信誉及双方的合作信任。 四、我方诉求 鉴于贵司在此次物流服务中的严重过失及后续恶劣的处理态度,我方要求贵司: 1. 立即安排相关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与我方取得联系,就此次事件作出正式道歉; 2. 全额赔付我方因货物延误导致的4000余元亏舱损失; 3. 就贵司站点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及不当沟通态度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内部整改说明。 此次事件不仅给我方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更让我方对贵司的服务专业性与责任担当产生极大质疑。望贵司高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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