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代签婚介合同无效,喜上媒捎应退剩余4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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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7日我的母亲在滕州市喜上媒捎婚介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消费5890元购买了婚介服务收款方为合肥汇信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婚介合同为我购买婚介服务,本人在未亲自参与、未授权、亦未事后追认的情况下,对方依然收费。 合同签署程序违法,构成无权代理,依法应属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婚姻介绍服务具有高度人身专属性,涉及婚恋自主权、情感选择与隐私保护等核心人格权益,必须由当事人本人自愿决定并亲笔签署。家属既无书面授权,也未通过任何形式征得我同意,其代签行为属典型无权代理。自获悉起,我即明确表示反对,从未追认。因此,该合同自始无效。 2026年1月7日在本人母亲去婚介退款, 收到退费1800元。在诱导下私下签署了不在追认的协议。在未提供任何服务的前提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退费比例仅占30%。极其不合理。合同我们也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