囍上媒捎未经授权代签合同并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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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本人在未亲自参与、未授权、亦未事后追认的情况下,被长沙市天心区恋之盟信息咨询中心(对外以“囍上眉梢”名义运营)单方面签署了一份金额为13900元的婚介服务合同。该合同虽署名为本人,实则由家属代签,全程未经我知情或同意。现将事实经过、法律依据及维权诉求陈述如下: 一、合同签署程序违法,构成无权代理,依法应属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婚姻介绍服务具有高度人身专属性,涉及婚恋自主权、情感选择与隐私保护等核心人格权益,必须由当事人本人自愿决定并亲笔签署。家属既无书面授权,也未通过任何形式征得我同意,其代签行为属典型无权代理。自获悉起,我即明确表示反对,从未追认。因此,该合同自始无效。 二、工作人员隐瞒身份、虚构关系,涉嫌欺诈性诱导。自10月13日起,婚介机构工作人员潘某长期以“同校师姐”等虚假身份与我接触,刻意营造熟人社交假象。期间,始终未披露婚介从业人员的真实身份,亦未告知服务合同的存在及其法律后果,直至10月20日晚*十点,我才从家人处得知其真实目的。此行为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知情权)和第20条(信息披露义务),尤其在涉及人格利益密切相关的婚恋领域,伪装身份、隐瞒职业背景已超出正常营销范畴,构成故意隐瞒与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三、拒绝后遭持续心理施压,存在操控倾向。10月21日下午,我主动约见潘某,明确提出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的合法诉求。然而对方未回应退费问题,反而反复强调“家庭期待”“年龄焦虑”“社会压力”等情绪化话题,试图转移责任、弱化机构过错。更严重的是,在10月24日晚的协商中,潘某伙同他人进行集体劝说,持续输出具有洗脑特征的话术,无视我多次表达“不想听、只想退费”的明确意愿。该过程有完整录音为证,反映出其采用操纵性沟通模式,对个体认知与情绪实施软性干预,本质上侵犯了人格尊严与自主选择权,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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