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村拌饭金茂湾店米饭现头发,拒依法赔偿
网友保保_bX1LXLKH
已完结
本人于2026年2月4日傍晚20时,在门店自提购买青岛米戊癸辛餐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市南区金茂湾店)的香辣鱿鱼自提餐(含两份米饭),支付价款31.9元。食用过程中发现两碗米饭内均存在头发异物,属于污秽不洁的非食用异物,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强制性规定,已构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事后与米村拌饭官方沟通维权,对方不仅拒不承认自身食安管理责任,还以“仅退还31.9元餐费+赠送优惠券”为由敷衍塞责,完全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法定赔偿义务,该处理方式极具侮辱性,严重损害本人消费体验与心理感受,现坚决要求商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投诉请求 1. 退还本次商品购买价款31.9元;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支付赔偿金1000元(因价款十倍不足一千元,按法定最低标准执行) 事情截至目前已经*一周,米村拌饭官方没有回应也道歉,事情都不解决还说已完结!这么大的连锁门店就这么对待消费者的是吗?不给我个说法我不会让这个事情过去!这是我第二次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