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汇盛强制搭售担保且未履约
网友保保_Kiqx7f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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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3月26日通过哈啰*台向浙商银行借款15000元,被强制搭售河北汇盛融资担保服务。浙商银行借款合同第10条明确写“年化综合资金成本23.9805%”,实际执行却拆成5%银行利息+18.98%担保费,合计正好23.98%。河北汇盛每期收取担保费134****1341.4元,但从未提供任何实质担保服务(没打过电话、没发过担保函、没做过风险评估)。多次沟通后,哈啰客服承认“担保费是利息的一部分”,但后续专员仍称“合法合规不退”。诉求:退还已收10期担保费1341.4元,剩余2期不再收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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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贵司今后合规经营,不要再强制搭售、拆分收费。
用户申请完结
申请原因
希望贵司今后合规经营,不要再强制搭售、拆分收费。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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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补充核心证据:
1. 浙商银行借款合同第10条(已上传):白纸黑字写“年化综合资金成本23.9805%”,这是银行官方承认的总成本。
2. 还款账单截图(已上传):每期被扣担保费134****1341.4元。
3. 客服聊天记录(已上传):客服明确承认“担保费是利息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补充:
· 最高法九民纪要第51条:以服务费为名变相收取利息,法院可调减。
· 银监会2012年3号文:禁止“浮利分费”,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
·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未尽提示义务,对我不生效。
· 民法典第497条:不公*格式条款直接无效。
同类案例:
黄先生起诉哈啰“臻有钱”获赔2112元(证据不如我硬)。我的合同第10条是银行自认违规的铁证,诉求合理合法。
再次明确诉求: 退还已收10期担保费1341.4元,剩余2期不再收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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