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虚假派送拒不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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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岳思洋 性别:女 身份证号:5138****97****1840 联系电话:138****9711 住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谢塘镇禹峰村三江15号 被告: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97116395XC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联系方式:京东*台店铺客服 案由: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消费欺诈 一、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交付订单号3406412005860554项下黄金首饰,货物金额8781.37元;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878元(订单金额10%,合理维权与时间成本补偿); 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1. 原告于2026年2月11日18时,在京东*台“周六福官方旗舰店”购买黄金首饰,支付货款8781.37元,订单号:3406412005860554。 2. 购买后因商家恶意降价,原告申请退款;因被告长期拖延不处理,原告按京东官方客服要求撤销退款,等待正常发货。 3. 物流信息显示“已派送”,但原告从未签收、从未收到货物,商品实际被退回被告深圳发货地仓库,原告收货地址为浙江绍兴,被告构成虚假派送、虚假签收。 4. 被告客服明确要求原告先确认收货才能重新发货,并以“仓库放假”为由,既不发货也不退款,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恶意违约与消费欺诈。 5. 原告多次沟通要求立即发货+合理补偿,被告均无理拒绝,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被告应继续履行发货义务,并赔偿原告损失。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裁判。 此致 杭州互联网法院(浙江省网络购物纠纷由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 起诉人:岳思洋 202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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