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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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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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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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是集珠宝营销、研发、设计、制造、零售于一体的知名 珠宝品牌。
周六福金饰更换被要求补工费
金首饰退换的规则、方式和期限至始至终未起到明确告知,含糊其辞,现在到更换被要求补额外工费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周六福黄金消费遇霸王条款及发票问题
投诉时间:2026年1月11日 投诉人:刘雅婧 联系电话:166****6181 被投诉经营者:武汉周六福珠宝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荟宝首饰店,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购物中心室内步行街1F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20100MAEIE5N0XC 消费事实:2026年1月9日,我在本店购买综合定价黄金食品,消费总金额6302元。未告知克重与供应费隐藏信息,诱导消费,后经协商2026年1月11日,本人在被投诉方处购买足金项链、挂坠等饰品(单据号码:0051967,0051968),消费金额总共5878元。后续本人提出饰品调换需求时,商家以质保单标注“需换大50%”为由强制要求加购,但其销售时未口头告知该条款,且质保单上的该条款仅为普通印刷文字,无加粗、加黑等显著提示;同时,交易完成后商家未向本人开具正规发票,仅提供质量保证单。 法律依据:1.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未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此类条款无效。2. 《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35条:商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投诉诉求:1. 确认被投诉方“需换大50%”的格式条款对本人无约束力,责令其按合理规则为我办理饰品调原价退款退货手续;2. 要求被投诉方立即为我补开本次消费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3.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税务部门,对商家未开具发票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4. 责令商家整改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规范经营行为。 证据材料:1. 质量保证单原件照片(含“需换大50%”条款未显著提示的证明);2. 微信/支付宝付款凭证(显示付款时间、金额、收款方);3. 与商家工作人员的沟通录音/视频(证明未提前告知条款+未主动开发票)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发票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隐瞒黄金克重诱导消费
我在1月11号下午5点左右,去线下周六福的店铺购买黄金,刚开始我就问了克重,导购一直在避开这个问题,后面说等我选好之后给我称,后面期间一直在跟我聊一些有的没的,导致我注意力不集中,就付款了,后面我反应过来不对劲,没有告知我克重,刻意隐瞒不说,导购说单子上面有,我才看那个单子,上面的价格字体很隐秘,不仔细看都看不出来,后面我反应过来被坑了,转头就提出要退款,里面的销售说打单了就退不了,事情没有告诉我重量,一开始那个导购说自己也不知道克重,你自己都不知道克重你还卖给我?后面我看网上说线下的黄金标签会对折起来不让看重量,我才反应看了,确实是把标签对折了,还有订书机订住了,压根不知道这种情况,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身为店里的员工还不清楚吗?说什么不知道克重,明明知道克重缺不告知,也未给我开发票,并且电子保单没有重量显示,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门店拒称重且隐瞒克重信息
我在2026年1月10号下午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泰广场周六福门店购买了一口价黄金3500元。当当时我买的时候,店员明确拒绝我的称重要求,他说以一口价黄金不能称重为由拒绝了我再三要求因本人第一次购买无经验,就在导购的忽悠下完成了付款,他跟我说只有付了款才可以给我称重,后来我付款之后他并没有给我称重,而是直接在标签后面帮我查询的克重是****,与他上面所说的给我称重并没有做,他是跟我说无法称重,是因为带着标签,必须要购买了,把标签摘了才能给我称重,但是我购买之后,他是直接从标签后面查出的。克克重是****,并未现场给我称重,所以他有隐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人有知情权,我也在别的线下周六福门店咨询过了,说一口价商品在顾客的要求下是可以告知重量再进行买单的,但是这个店铺并没有,已经严重的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而而且当我拿到别的店去称重的时候是****,但是这个店他未给我称重,而是根据标签后面的****告知我,与他上述所表达的完全不一样,我现在的诉求就是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诱导消费且未告知一口价
2025年12月28日在周六福珠宝(纸坊新兴街店中百仓储旁)置换了一条项链,我自己的项链是****,当时是去维修项链,店里表示维修后也容易断,为了安全起见建议换款,而且换款可以按照高价进行置换,当时评估说可以按照八千多的价格进行置换,所以挑选了款式,当时喜欢的款式知道是一口价的,但是店员没有说这个是多少克重的,只是说按照价格置换,挑选了一条项链一个吊坠,总价值7565元,然后找给我现金571元,回家以后查看票据,项链****,吊坠****,这样换算下来两千多1g,当时店员并没有进行告知一口价的项链差价这么多,要不然我肯定不会置换,这属于欺瞒消费者,诱导消费,今天去店里协商,店家给出的解决方案只能按照****进行置换,我这买完也不到七天,一下子就损失了****,不同意协商结果。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旧金兑换被误导多收费
2026年1月8日我在广东中山三乡镇周六福通大百货33分店,拿旧金兑换了新金,他们不是按照一克兑换一克收取工费的方式,而是用旧金的982回收价格去购买店里挂牌黄金价格的新金,旧金是13.54克,新金是14.68,补了差价4500,回来和家人说,才发现被他们误导了,这种收费根本就是不合理的,诉求就是商家退还折旧费,按照一克换一克的原则,补工工费和差的金价差值,他们的单据也没有体现旧黄金兑换新黄金的说明,明显是心虚的表现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乱收费
处理中
周六福虚假宣传及发票问题投诉
我与2026年元旦3号买的黄金,以旧换新,花了19000多买的,商家发的广告,够5万送热水器,我问他要,他说买玉才给取暖器,与广告完全不一样,第二天才看到的广告,欺*消费者,况且还没有开发票,说开发票要消费者交百分之十三的费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虚假宣传诱导购买黄金
2025年12月31号下午三点半左右本人在武汉市汉阳区经开万达广场周六福购买一对金戒指。购买过程中,商户店员存在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1. 本人进店时明确告知店员“需购买按克称重的黄金首饰,不要一口价产品”,但店员刻意谎称“该商品不是一口价黄金”,诱导本人进行购买;2. 本人询问商品克重时,店员将商品标签与黄金一起称重并告知重量,刻意隐瞒标签与黄金的单独克重,且商品标签上的真实克重信息被店员折叠隐藏,本人事后发现黄金实际克重远低于店员告知的重量;3本人询问店员有多少克店员表示不知道需要称,随后拿着标签和金戒指一起称告知我有4.99克,算下来1208元/克,付款之后发现发现只有3.42克,经核算,该黄金首饰实际单价达1768元/克,远超市场正常按克销售的黄金单价(本人可接受的按克单价为1208元/克),与店员宣传的计价方式和性价比严重不符;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黄金断裂质疑质量问题
我于2025年12月29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万达内一楼周六福街道商铺内买的黄金首饰,导购员赵巧云,在于2026年一月六日出现断裂,严重怀疑商品质量问题,我于2026年1月7日与商家沟通退货退款,商家不同意,店长态度恶劣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态度恶劣、质量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未明示克重涉嫌乱收费
本人于2026年1月3日在周六福天益城店- 商家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陈江街道金湖路1号天益城购物中心F1层(F1-031-032号)购买一口价黄金饰品(两个戒指,加一个项链),支付[15369]元。购买时店员仅推荐款式和工艺,未主动告知饰品实际克重,价签及购物小票也未标注克重与计价规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和《价格法》明码标价要求。后经正规机构称重为[8.1克],折算克价远超同期惠州地区品牌足金市场价(2026年1月初周六福足金参考价1342-1375元/克),与商家沟通及12315调解均未达成一致。现明确诉求:1. 商家现场复核克重,按同期市场价退差价[4000元];2. 若拒绝退差价,要求全额退货退款;3. 存在欺诈行为则按3倍价款赔偿;4. 商家整改明码标价问题,补标所有一口价黄金克重。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乱收费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