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诱导消费且未开发票
我于2026年1月20日在周六福购买了一件黄金项链,对方存在诱导购买的行为,刻意回避黄金克重问题,并且没有给我开具发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以旧换新收取不合理换购价
我于1月19号在周六福沙琅店以旧换新换了项链和手串,收取新金的工费55和60一克,还要收取新金30一克说是换购价这个极其不合理,换购了21.32克每克30元,要求退还换购差价63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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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经济纠纷、乱收费
处理中
投诉周六福霸王条款及态度恶劣
2024-7-18号更换的砖戒,之前因为质量问题加价7000买了一个标价75862的款式,2026-1-19号要去龙海区海澄镇万科商场周六福店更换戒指,我选择了一款标价75478的戒指店里强调只能加价更换,我要投诉周六福霸王条款,强制让客户消费,商家的态度非常恶劣。希望*台给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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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态度恶劣、质量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赠品链子断裂拒换
本人李玲,联系电话133****6049,于2025年12月20日,在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嘉禾信大悦购百货1F-042铺,周六福珠宝授权店,导购员: 唐丽冰 ,收银员: 陈嘉德,门店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亮天鹤龙二路5号信大悦购一楼微信:Zhou Liu Fu,电话:133****6049,全国服务热线:40-80-682,官网:****.cn
购买金吊坠1件,支付金额2566元,商家以“买赠活动”附赠彩银链子1条。
*期佩戴该彩银链子时,无外力磕碰、拉扯等情况,链子2026年1月18号 于接口处自然断裂,经检查判定为商品本身工艺/材质存在质量缺陷。
事后本人联系商家沟通处理,商家以“链子为赠品”为由,拒绝履行更换、补偿等责任。
根据《民法典》附义务赠与相关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该彩银链子属于附义务赠品,商家需承担与主商品相同的质量保证责任,“赠品概不退换”属于无效格式条款,不能免除其法定义务。
本人现提出明确诉求:1. 免费更换同款式同品质彩银链子;2.按同款链子市场均价100元进行现金补偿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内容均真实有效,相关证据材料已一并提交,恳请贵部门介入调解,督促商家依法履行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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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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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福黄金未标克重涉嫌价格欺诈
于2025年12月24日然后还有2026年1月17号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解放北路122号新塘广场F1周六福珠宝金戒指一个,金额2850元。买单前店员不肯称重量,买单后称重发现1.38克,后面我去换了一个新戒指4000元的才1.6克重加了折合克車单价为2000元,对比国际金价属严重溢价行为,后面2026年1月17号又买了一个金戒指价格2564元,不知道重量两个都没有明码标克重量收据发票也没有重量,还有买的两个金戒指的时候戒指挂坠上面直接剪掉没有给我,我现我要求退款退货,金店说购买出店后不退不换,请相关人员帮忙处理一下,非常感谢您
本人于2025年12月24日到2006年1月17号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解放北路122号新塘广场F1周六福珠宝店购入一条店员称为一口价黄金戒指,总计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未主动告知核心信息:购买过程中,店员仅强调“一口价”计价模式,未主动告知饰品具体克重关键信息,直至看到质保单时才发现克重未标注。周六福售卖一口价黄金未标记克重,售卖全过程一直强调这是一口价,未告知吊坠、戒指实际克重,同时质保单也没有标注克重,也没有将饰品价格标签放入饰品盒,盒内仅有吊坠和项链,无其他票据等。“一口价”≠可隐瞒克重。商品标牌与销售单据均须清晰标注克重,不得折叠、遮盖或弱化显示;消费者要求现场称重,商家应配合提供合规计量工具。《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应明码标价,注明品名、规格(含克重)、计价单位、价格等,未标注克重属未明码标价。周六福门店的质保单缺失克重标注,仅标注总价与工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市监总局56号令)第五条、第十九条:明码标价须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标示或弱化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如克重),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含克重)的权利;经营者应真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克重是黄金核心规格,必须清晰标注。《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黄金饰品作为零售商品,其重量标注与计量需符合规范,确保计量准确,保障公*交易。
3.周六福门店存在诱导消费:戒指标签在店内有看到为足金戒指。在本人入店后看中该戒指后,询问今日金价1324多块,我认为足金戒指是按克重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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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福隐瞒克重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我于2026年1月17号下午四点左右在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上悦城1楼133号周六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吊坠 花费1490元,购买后经我们要求才称克数,称重黄金克重只有0.48克,与当前金价不符,我朋友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并且说明店内做活动,导致购买了一口价活动,存在诱导消费者消费行为。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并且只有电子质保单,且单上未标明克数。购买过程中告知我们三天内不满意可退换,但后要求全额退货退款,导购说明只能退换是换不是退,未明确,属于欺诈消费者。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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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福拒绝退款且态度恶劣
买完东西不给我们退款态度强硬实话告诉我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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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福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我于2026年1月10日,在广州番禺万达周六福金店购买了一个五帝钱,一口价的商品,对方说可以按克重售卖给我,我多次询问克重多少,店员称重说****,算出价格对应****,可以接受后购买。后发现商品标签显示克重0.49,相差****,店员说不是按克重,是按一口价折扣售卖给我的,和按克重****差不多。
1.店员隐瞒克重,一就算是一口价商品,顾客有权知道商品所有规格,其它金店都会告知用户克重且会说明标签上有显示。
2.诱导消费,虚高报克重,让用户觉得值得购买从而下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3.与店员沟通退款或按克重算均无果,以商品无质量问题,拒绝任何诉求,对方不予承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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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福珠宝换购未告知克重及规则
我于1月15日18:50分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1号步步高新天地L1层1029周六福珠宝换购耳饰一对,但在店消费时,并未告知实际克重,并未给我商品吊牌,也并没有跟我讲清楚置换规则,所以我想取消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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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福隐瞒克重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
本人在2026年1月15日下午在周六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381号万达广场内步行街1F层1015号商铺周六福内购买足金吊坠耳钉貔恘等花费14394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6.98克。我在询问导购多少克一直不说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062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也有意遮挡。周六福保质单上面也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2、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和价签。购买前店员未告知克重,未说明这是一口价商品,并未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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