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未告知一口价黄金致消费者误购
2026年5月28日下午,我拿着网上我拿着网上购买我拿着网上购买的黄金,到阜南万宇步行街周六福店里进行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店员没有告知我这是一口价黄金,购买后我才意识到这是一口价黄金,2026年5月29日下午,我在微信上向该店店员询问能否退款,该店员表示不能退款,只能换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处理中
周六福一口价黄金未标克重涉嫌误导
我是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连升路82号003室01购买的一口价黄金,付款2184元,饰品实测克重0.77克,折算克价约2836元/克,价格严重虚高。
购买全程销售人员没有主动告知克重,商品吊牌、销售小票上面也没有标注克重、单价,只标注一口价总价,刻意隐瞒核心信息误导我消费。
后续我主动到店协商,要求全额退款,或者等价置换按克计价的足金,商家以一口价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处理。
我这边已经准备好完整证据:购物小票、付款记录、商品标签、称重照片视频、和商家的沟通记录,随时可以发给您。
我的诉求很明确:要么全额退2184元,要么换同等价值按克黄金,不换一口价,麻烦您帮忙协调处理,谢谢。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处理中
周六福戒指克重不符且标签隐瞒
本人2026年2月12在安顺市镇宁县老东门东街88号周六福购买戒指 店员告知我有1克多,另外产品规格标签没有清楚的显露,被店铺刻意用物品隐藏,鉴于店员熟悉产品规格,本人并没有过多怀疑,听从店员指导下单并付款,过后自己去复秤发现克重与店员告知的克重差异过大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加盟店未告知商品真实信息诱导消费
本人于2026年5月27日前往厦门市集美区东云福珠宝店(周六福加盟店),初衷是维修旧项链。当时我带着一岁多的年幼孩子,精力主要在照顾孩子上,无法仔细核对商品信息。
在店员的引导下,我以旧换新购买了“金750玉髓套链”一件,以旧项链抵扣1000元后实付5283元(标价6283元)。
购买前,商家未主动出示任何鉴定证书,也未告知商品的总重量、金重等核心信息。 我是第二天(5月28日)再次返回门店,才索要到了发票和鉴定证书。证书显示该商品总质量仅为1.58克(含玉髓、钻石及18K金全部重量)。
商家在交易前未履行提供商品真实信息的合同义务,且明知我带着年幼孩子、处于注意力分散的特殊状态,仍不告知关键信息,导致我在无法判断商品实际价值的情况下做出了购买决定。
该商品实际金重极少(预估仅1克左右),5283元的售价与实际材质价值严重不符。我原本只是来维修旧项链,店员未积极处理维修诉求,而是直接引导我以旧换新,属于诱导消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的权利和公*交易的权利。商家拒不履行交易前的告知义务,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
投诉请求: 要求商家全额退货退款5283元以及返还旧项链,谢谢!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周六福顺德门店以20克手镯换4.88克银锁并乱收费
2026年5月22日通过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汇泉周六福线下门店,购买了银锁(用20克左右的手镯换的),购买时店员没有说银锁多少克,购买后发现我用20克的银手镯换了4.88克银锁还倒贴了一百多块钱,现在他们不允许退货退款只能加钱购买其他产品,希望她能给我退货退款或我把银锁还回去把我的银手镯(和我补的钱)还给我.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乱收费
处理中
周六福隐瞒克重、未明码标价、拒开发票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在2026.4.5日万科广场周六福我购买金项链过程中,店员只推荐一口价商品,后续询问商品克重告诉我虚假信息,谎报,而且差了0.49g,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单子只有价格没有克重)。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不标注克数,目的在于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我不利的价格条件行为,应当属于欺诈。标签黄金也应该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克重!!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湘潭万达周六福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拒退换
2026年5月20日,在湘潭万达周六福店购买足金手链,购买时销售人员推荐按件购买,刻意隐瞒金饰的克重并诱导消费,共花费2730元,购买前并未进行说明,购买后第四天到店要求按克换,店铺不同意按克换,也不同意退款。
另支付时店铺销售人员出示了其个人收款码,并未开具发票,至今仍未开具发票。有偷税漏税行为。
现要求退款273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发票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误导销售一口价黄金并隐瞒换购限制
我是首次购买黄金的消费者。昨天在该店绍兴市柯桥区钱陶公路799号万达广场1F-JY-CDX-108,店员全程大量推荐“一口价”黄金,并反复强调“以后可以按购买价换款”、“同价换同价”,但对 “‘一口价’商品不能等价换购按克重黄金”这一最关键的限制条件只字未提。在他的话术引导下,我花费3240元购买了一件黄金戒指 回家后我才发现,这件商品标签上标注的重量仅为1.35克,折算单价远超市场金价。而最重要的克重和单价信息,在正式发票上完全没有体现,被隐藏了。 今天我去店里协商,要求按他们承诺的“同价”换购按克重商品。他们却改口,说“一口价只能换一口价”,并单方面将发票上的“同品系”解释为排除克重黄金。这与购买时店员的话术完全矛盾,存在严重误导。 我认为,商家在销售时故意隐瞒关键换购限制和价格信息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隐瞒足金手链克重诱导消费
5.24下午两点左右在周六福珠宝株洲万达店内用购买了足金手链,花费5400元,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避重就轻只模糊说两克多,导致我在不知晓具体克重情况下以两千多元一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只口头告知,没有当面称重,克重标签也没展示,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店员表示只有顾客主动要,店里才会开发票。说明该商家存在多次不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4)在当日要求退货退款时,商家通过霸王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合法“退货退款”的主要权力。该商家在质保单上所写的“一经售出只能同类换同类、不可换克重”的霸王条款,属于商家单方面制定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免自身责任的不*等格式声明,排除了消费者合法“退货退款”的主要权力。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新乡万达店黄金换购克重欺诈
本人于5月23日在周六福(新乡市牧野区万达广场店)进行黄金换购。原本持有足金戒指重2.86g,在交易过程中,店员全程未告知新戒指的实际克重,说是2点多克、和原来的差不多,刻意回避询问,利用“工艺好、保值”等话术诱导我进行置换。最终我不仅上交了旧金(价值约3429元),另补差850元,换回的新戒指经称重仅1.46g。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乱收费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