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金戒指未明确克重及价格问题
我于2025年7月29日在我于2025年7月29号在合肥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琳琅珠宝店购入一枚金戒指,进入该店全程消费过程中,销售没有提及该戒指的款式克重以及它是一口价的货物,该戒指成交价是2029元,该戒指的克重是1.25。买回来之后,发票上面没有对应的克重,就连金子的标签上面也没有金戒指的克重,侵犯了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希望可以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发票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黄金克重隐瞒诱导消费
在2025年8月17号下午一点五十左右在杭州西湖区余杭塘路蒋墩路交汇口龙湖西溪天街周六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戒指,花费270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270克,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含糊其辞说有3克左右,总克重工费加起来可以算我120元,后面我打算再看看,已经离开了周六福门店,导购又过来说给我打七折,然后在柜台拿出计算器装模作样按照当日金价加上工费然后打折算出2792,后面还给我摸了一个零头,算我2700,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189元/ 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导购在把标签拆下来后用订书机把有克重的那一面钉在了里面,然后把质保单快速折得非常小块地放进戒指盒里,我回家拆开订书机才发现只有2.21克,然后仔细看了质保单才发现什么标的克重被盖章挡住了,该名导购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 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根据《价格法》 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 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 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价格标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发票,违反了商家的法定义务。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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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发票问题、乱收费
已完结
周六福虚假宣传及拒绝退货投诉
我8月17号拿A U 916回收了1606然后他给我看了一口价的,他没有标价克重,然后也没有跟我说,然后我现在后悔了,我想退货,他跟我说不能退货这个虚假宣使用非法计量单位,一口价欺*顾客,没有跟顾客说明单位跟他协商无过,他说不退不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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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黄金消费存在诱导、欺诈及霸王条款问题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2025年8月16号在我不知晓克重诱导情况下购买了3963一口价打折下来3031黄金,回来发现隐藏克重标签克重只有1.96,换算下来一千五才四十六一克,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2.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单子上只有价格没有克重)。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目的是让我不知道实际的克重,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我不利的的价格条件行为,应当属于欺诈。3.霸王条款,售前没讲清换款规则,是我问可以换款,才说可以换任何款式,也未告知不可以换克重,以及购买过程中未提及到后面更换有10%工费或者要补差超原标签价金额的20%,而是在我们付款后,签质量保证单才说的,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量保证单,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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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已完结
周六福消费纠纷与质量问题投诉
我于2025.8.17晚上九点多在江苏省常州市湖塘吾悦广场一楼周六福店铺,买了一个4100的手链。抖音团了一个1987的券,兑换小金珠子。后来店员又推销,又买了1902加起来3889,后来店员又送了300。加起来4100左右。店员说以后来也可以抵4100。要签字的时候我说了一句,那我以后买克重也可以抵4100的吧。她说不可以。我说不可以那我不要了。反正我还没签字也没出店。你没有明确告知我不可以。而且全程没有告知具体克重。完了就不肯给我退钱。我说那我换4100块钱按克重的金子。她说也不行。我说哪有强买强卖的道理。最搞笑的是回家路上,还没到家。那个金子就开裂了!!!!我的诉求是退我全款金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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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问题、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处理中
周六福金饰质量问题及服务态度差投诉
我老公于2024年10月19日购买金饰小兔子¥1588,当时以¥1397成交,作为孩子周岁礼物,一月前我们一起回老家,母亲在无意间发现孩子手上佩戴的兔子少了一个耳朵,近日返回乌鲁木齐到店铺咨询,昨日两名工作人员表示可以等价兑换,我说今天来兑换,今天来了工作人员表示需减去金子丢失的部分297,我问是怎么算出来了,两名工作人员说不清楚,多次沟通后表示最多能换1200,爱换不换,不换去其他家,扭头就走了,我出去打个电话又回去,直接无人理会,我大声说谁来给我处理,仍无人理会,过一会一名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表示过了换款时间,明年来换,还要掏折旧费。。。工艺费。。一顿子嘲粉。。。很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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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问题、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处理中
周六福导购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涉嫌欺*消费者
本人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吾悦广场2025年7月16日在周六福珠宝店买了两个吊坠,一去到店里就询问导购黄金多少钱一克,导购说今日金价800一克,随后告知导购要购买按克计算的商品,结果还是被导购以打折的方式诱导购买了一口价商品,最后用2000元买了****的黄金首饰,大约1204一克,导购只告知我划到九百多一克但未明确具体金额,后面找导购协商未果,于2025年8月13日去店里协商,导购不承认当时金价800一克,而是说818一克,一直说自己当时就是按克卖的,如果当时导购告知这是一口价打折,我是不会购买的,把一口价充当克重金欺*消费者,协商时导购说工费200,当时金价800一克的话,工费200,一克一千多,那九百多的金价又是怎么来的呢~金价是乱定的吧?聊天记录也可以看出导购一直说是按克的产品,后面又说是标价产品
1.欺瞒客户
在客户明确需要知道重量且要购买按克计算的产品的情况下,依然推荐一口价产品,再三追问且要求复称,依然不肯明确说明克重及复称。
如果明确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不会选择一口价黄金,而选择按克产品。
2.购买过程均不提及不可退换,交钱后签质保单时才告知(没有当场开发票
我的诉求:按当日金价加工费更换为克重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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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隐瞒黄金克重信息诱导消费
本人在2025年8月16日下午4点多在周六福珠宝店购买足金饰品,花费12642元。购买商品前曾反复询问饰品黄金克数,导购均未明确告知。回家后查看标签和销售明细单时发现均无克重信息。于是微信沟通并坚决要求出示克重时导购才告知,总克重为****,换算为1343.46元/每克黄金,远超当日金价(当日店内为863元),累计亏损近5000元。遂返回店内再次沟通,要求退款,协商无果。具体投诉:1、店家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非法计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2、未主动开发票,只提供了销售明细单。3、存在诱导消费。未告知此为一口价黄金,未告知明确工艺费,在顾客对黄金销售模式不熟悉的情况下,诱导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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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发票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周六福售卖劣质玉器并拒绝处理
8月10日在龙岩市万宝广场负一楼周六福珠宝店购买了3080元的劣质玉器手镯,欺*消费者购买后不给处理。
当时在现场时有发现一处内纹线询问是不是裂纹,店员否定说是生长纹,因为不懂翡翠,被店员忽悠下购买了。回来后细看发现手镯有四五处裂纹,在小红书平台寻求咨询,告知这款手镯是含有裂纹,劣质玉器。第二天8月11日我微信拍照并联系了店员,她们依旧说是生长纹,强调不是裂纹,如果我鉴定是质量问题只能申请换货。后面我找了专门鉴定玉器的师傅帮忙鉴定,人家鉴定是内裂并且这种有质量问题的玉器是不值钱的。原价7899元经过活动三九折折后价3080元,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这不是几百块钱啊。忽悠消费者不懂玉器,购买了当场要在发票上签不退不换的协议,这是不是比黑店还黑?恳求帮我处理一下吧,我要求退货退款。三千多,本来是高高兴兴的事,可是买回来的是瑕疵的商品,货不值这个价钱,原想着品牌店有保障,反而是被坑的最深。周六福高价售卖劣质玉器,当时掩盖商品的质量问题,忽悠消费者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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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问题、以次充好、虚假宣传
处理中
周六福金店涉嫌欺诈,隐瞒克重并篡改质保单
我于2025年8月16日在广州黄埔区萝岗万达广场1楼周六福金店购买黄金首饰,商家故意隐瞒所购金饰克重,并在收款后开具质保单时,偷换概念,将我购买的金饰改为钻石产品,并且未提供标签等能表明足金克重的标识。致使我花费12000元购买的足金重量不足5.5克,(整体质量为7.5克)折合足金单克价格超过2000元,严重高于市场价格。因此,商家涉嫌欺诈消费者,故意隐瞒足金重量,并通过偷换概念更改质保单产品内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要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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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问题、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