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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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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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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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是集珠宝营销、研发、设计、制造、零售于一体的知名 珠宝品牌。
周六福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12月9日我们到店购买订婚对戒,进店就明确告知要按照克重买,然后导购说我们的是6克价格是7800,我们已经在输密码了,我才想起去复秤,我说我要看一下,看秤确实是6克,她们是带着标签称的,然后他们有一个戒指标签掉出来了,我看到才2点几克,才觉得这总克重不对吧,我才说需要都看下标签,然后加起来是4.6克,我就发出了疑问,然后导购说那不是克重而是总质量,然后说又说可以给我们申请优惠一克的价格,因为款式也比较符合我们的心意,然后我们就付款了6800,后边回家一秤重只有4.6克,所以那并不是导购说的是总质量,也并不是他们说的6克,他们一直在欺诈消费者。我们发现克重不对就马上返回了店铺,说克数是不对的,希望能协商退款,反正她们就一直扯皮,也不处理,一会说我们是按照克重买的,一会儿又说是我们克重黄金没看上所以后边换的一口价的,反正就是左右忽悠消费者。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在我们明确说明要购买克重对戒的情况下,仍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们换成了一口价黄金。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未明码标价,存在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不标识或显著弱化标识也是对消费者的诱*行为,不明确标注克数,目的在于让我们不能明确实际克数,是显著的弱化标识对我不利的价格条件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收据,发票均未提供,质保单也没现场给我看,更没签字。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发票问题
已完结
周六福隐瞒黄金克重诱导消费
本人于2025年12月3日前往贵店(广州市花都区融创茂1楼周六福珠宝(5号门总服务台雪具街旁)),初衷仅为咨询旧戒指的修复事宜。在销售人员的全程引导与强烈建议下,以原价值699元的旧金饰,另加付956元现金,合计1655元,置换一枚“一口价”黄金戒指。在此次交易过程中,销售人员存在以下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的行为: 1. 刻意隐瞒关键信息:销售人员从未主动告知新戒指的克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黄金饰品的重量属于核心计量信息,经营者必须明确告知。 2. 存在误导与遮掩嫌疑:在交易时,销售人员有刻意遮挡商品标签上克重信息的行为,导致本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了交易。 3. 诱导消费,违背初衷:本人进店本意是修复旧饰,但销售人员极力劝说我进行加钱换款,导向性明显。 本人在次日立即返回店内,要求退货退款,但遭店面经理拒绝。对方提出的其他解决方案均未解决其销售过程中隐瞒关键信息、导致重大误解的根本问题。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诱导购买高价黄金且无发票
由于本人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12月8号下午去店里看看,我进去问有没有生肖马的,她拿给我看都是一口价标价的,我问有没有那种按克卖的,她说没有,然后呢问多少克她就说这个是直接标价的,她说3d工艺金所有都是直接标价的,诱导顾客购买直接标价的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而且只有质保单没有发票,质保单上的没有标明克重,商品标签也没有给我,2634买回来发现只有1.45克,一克相当于1800左右了,血亏1000多,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期间询问黄金克重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质保单上规定,标价只能换标价的,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发票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隐瞒克重不给退换
欺*消费者,并没有告诉实际克重。没有发票,只有所谓的保单。不给退换更换克重款式。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涉嫌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时间:25年12月8日晚地点:东莞市清溪镇玉华轩珠宝店周六福珠宝店 本人拿了一条手链去维修,商家说修的缺口很小,修复的话缺口很大,建议我重新选一款,本人选了一条手链,旧日手链珠宝店按一口价回收了,并且让我补了3000元换了一条八千元的项链,但是明确问了克重问题,店员一直推脱,不和我说,直到9号早上去问店员店员才告诉我新项链的克重只有3.43克,这边花了8000买了一条一口价的,晚上店员把我的价钱给扣下来了,也把我原来的手链拿去融化了,不告诉我原来的手链有多少克重,就只说他们回收是按一口价,没有按克重,现在有明确规定一口价的和克重黄金都应该告诉客户克重,客户应享有知情权,店员没有告诉我,忽悠我买了一口价的黄金,我这边也已经明确要求讲了不需要一口价的,现在店员不愿意换,也不同意退款今天去店里才把价签给我,我现在需要换克,店家也不同意,说了当面解决,实则让我去和我吵架,态度还恶劣!我的诉求是要么换克要么给我退款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处理中
周六福戒指开裂无法换货投诉
11月5号在淘宝周六福官方旗舰店下单一款2.83克的戒指,7号拿到的货,12月3号发现裂开了一大半,在这之间应该就已经裂开了,自己没有发现,在保修期,找客服协商,3号晚上客服说寄回去维修,等工厂那边消息,说修不了就给我换货,但是换货没有我这款克重的,不接受,淘宝官方跟他沟通,表示商家态度非常强硬,周六福旗舰店虚假承诺,承诺终身保修,但是根本不解决问题 我的诉求:1.按照2.83克换货 2.换货,没有相同克重的,差的部分以金子返还给我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未成年被诱导购买黄金饰品
我弟于2025年12月7日在周六福宁波姜山万达店购买黄金饰品人民币1w余元,店员明知消费者为未成年还诱导消费,介绍貔貅样式黄金有招财作用,黄金能增值等话术欺诈未成年消费者购买1w多块钱的黄金。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被忽悠购买一口价金手镯要求退款
今天中午拿了我的周生生黄金项链和吊坠一套,周生生18K金手镯一个,周大福银手镯4个,去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银座店去已旧换新,算出来我的旧首饰一共9616元,后来我补了914元,分两次微信支付,第一次补了419后说算错了还要再补495元,因为不懂行,被忽悠了花10530元买了一个一口价的金手镯,我和店员要求几次要求称克重,店员一直不肯给我称,出了店后发现自己被坑了,亏大了,找回那个店员一直不肯给我换回按克的或者退款,我们*民百姓,10530很多的,希望相关部门帮我追回这笔钱或者按照10530价格换回按克的黄金,谢谢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在2025年12月4号晚上八九点左右 在广州市白云区江高江鼎广场周六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项链花费5888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3.28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795.12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商家多次未“主动开具发票”:店员多次表示,只有顾客主动要,店里才会开发票。(一)事实:在 2025年 12月 4 日当晚购买黄金并付款后,商家未主动开具发票。在第二日2025年10月5日,本人到店询问,导购和店长都说只有顾客主动要,店里才会开发票。说明该商家存在多次不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三)商家违法行为: 在2025年12月4日当晚购买黄金并付款后,商家未主动开具发票。且店员多次表示,只有顾客主动要,店里才会开发票。该商家不主动开发票的*惯明显是多次行为。商家多次未“主动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这些本人都有录音.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诱导消费隐瞒克重拒不退货
2025年12月2日在江西省赣州市南 康区蓉江西路嘉睿珠宝店周六福购买黄金项链,共计5000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 价规定。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779.3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查看质保单,发现订有黄金项链的标签被订*机订住无法展开,故意不让看到克数信息,将其取下后发现克数只有2.81克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4.不开发票。诉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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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