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奥园广场店忽悠购买一口价金戒不退不换
2026年3月24号晚上八点,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德路奥园广场购物中心1层137号,购买了一枚金戒指,我男朋友买给我的礼物,我们本意想买克重,柜姐一直却忽悠我男友买下一口价工艺品,说好看,女孩子喜欢,也不推销克重的,最终忽悠他买下不到一克的戒指,2158块钱,金价一克才1130左右,没开发票,付款时也没当面复称,指环也不合适,第二天25号我们去门店沟通换的时候,我才知道不到一克,于是想换克重戒指并换指环,因为戴不了,被店家拒绝,当时柜姐说可以换的,事后不承认,说一口价只能换一口价,所以我要求退钱,戒指也不合适,我也戴不了,商家不给退,买的时候只给了保证单,并未写明不能退换,要求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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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经济纠纷、发票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肇庆店虚假宣传及拒开发票
2026年3月25日在肇庆广宁县南街十字街周六福珠宝店购买了金项链一条 ,全部是推销一口价产品,因为第一次去购买没什么经验 都不懂 ,也没告诉是多少克 ,三言两句敷衍过去了3克都不到的项链花了六千 一点都不值得 又说工艺很好的 什么什么鬼的 说不过那些柜姐 我婆婆叫了两次开发票都不开,项链也没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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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肇庆店虚假标价不开发票
2026年3月25日 在广东肇庆市广宁县十字街周六福购买了一条金项链 ,在试戴的过程中没有告诉我是按标价买的 也没有告诉我克重,购买完才告诉我说一口价 ,并不开发票给我们 拿回来问了才说克重在哪里看 , 欺*消费者 弄虚作假 坑蒙拐* ,全部推一口价的, 花了六千块钱的项链3克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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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博罗天虹店一口价金饰涉嫌诱导消费及计量违规
本人在2026年3月22日,在博罗县罗阳街道博罗大道中88号博罗天虹购物中心L1层周六福博罗天虹购物中心店,购买两件足金耳钉。商家当时以一口价销售为由诱导消费,拒绝当场称克重。买回后发现实际克重不足,价格与市场价差异较大。本人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或更换为按克计价的首饰,但商家拒绝处理,商家存在以下: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法《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2.诱导消费,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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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隐瞒克重致高价购金饰
2026年3月24号晚上8点27分,在杨凌万达广场一楼周六福金饰店购买一对戒指,我们买的是一口价的戒指,明码标价,购买过程中商家故意隐瞒克重,我们付完款(6887元)之后才得知克重。一共是3.2克,此次交易不合理,如果按照我们一口价购买的金额算,一克就2000多,但是当日的金价是1158每克,这样算下来,我们每克多个大几百元,严重侵犯我们消费权益,我要维权,申请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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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处理中
周六福樟树店金戒指缺斤短两涉嫌虚假宣传
2025年12月19日在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时代广场周六福店购买了一个金戒指,原价1344花费:1075元,当时剪了吊牌称重是0.94克,后来在2026-3-23其自行称重是0.57克,并到另外一家金店称重也是0.57克,找商家协商,商家表示已过了退款的时效,并且是保价款不按克重。当时并未说此是保价款,工作人员还说这个会有一克说是我赚到什么的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质量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汉中勉县店换款乱收费及虚假宣传
2026年2月1号在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和*路中段汽车站周六福金店购买标价3880折后3200的足金首饰,店里导购口头承诺后续换克重戒指除了新戒指手工费没有其他多余费用,但是在2026年3.20号到店换款的时候,店长表示要收取百分之45的折旧费,购买发票上面并没有标明需要收取相关费用,所以导致纠纷,商家态度极其恶劣,希望有关部门能干涉,本人希望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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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态度恶劣、乱收费
处理中
周六福戒指购买半月即损坏要求更换或退款
1.19买的戒指,2.14就坏了,要求更换同等克重的戒指或者退款,商家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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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龙洞店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且未开发票
2026年3月23在天河区龙洞商业广场1楼买的黄金 店员忽悠买的一口价格黄金 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忽悠购买一口价黄金的情况下,以一口价黄金可以换同等价克重金饰话术,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我在购买时没有告诉我多少g 但贵店员工并未如实告知,也未在价签、质保单上明确标注。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贵店的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和误导消费。 未主动开发票 商家有义务主动为消费者开具发票。购买后我仅收到质保单,未主动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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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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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福虎门万达店拒标克重误导消费
投诉对象: 周六福(东莞虎门万达店)
投诉时间: 2026年3月23日
购买时间: 2026年3月22日
购买商品: 足金戒指2338元、足金吊坠283元,合计2621元
订单/保单号: XS26******55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6年3月22日在该门店购买黄金首饰。
购买时我明确询问店员商品克重,店员拒绝告知克重,只告诉我这是一口价,并且未在标签、保单上标注任何克重信息。
根据《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黄金饰品必须标注克重,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告知消费者。
店员明知我在意克重,却刻意隐瞒、拒绝告知,以款式好看诱导消费,属于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误导消费、侵害知情权。
本人目前在佛山市,无法返回门店,我现在不接受任何换新、折价、抵扣,强烈要求商家全额退还2621元货款。
请*台协助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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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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