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拒不退货
2025年9月11日在株洲市周六福汉华总店购买一条999足金项链,导购仅以999足金作为宣传卖点诱导消费者以5438元买下。9月16日消费者细看项链上钢印为Au900,商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如商家黄金饰品并非足金或克重不足,消费者并不知情,则商家可能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商家以“一口价黄金可以等价换饰品”话术诱导购买,在购买时导购并未提前告知为900的k金,所以整条项链并不是999足金项链。 商家违反第二十二条,门店仅向消费者出具一张质量保证单,并未出具其他任何单据。 消费者于9月16日到店找商家商量解决办法,商家以贵重饰品不得退款,只能换等价商品,违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诉求。 后续株洲市周六福总店店长更出言不逊在其朋友圈侮辱消费者,商家违反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侮辱内容消费者已存截图。 现消费者诉求:1、退货退款处理。2、株洲市周六福总店店长上门当面赔礼道歉,并在朋友圈承认错误。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态度恶劣
处理中
周大生隐瞒克重销售一口价黄金
在2025年9月16号晚上七点左右 在(具体门店)周大生珠宝店内购买足金吊坠 花费145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不到一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回答模糊不告知克重,当时也未告知这是一口价黄金,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当时也未开发票,就开了张保质单,目前手机上联系导购迟迟不回信息,违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 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周六福诱导消费及发票问题投诉
在2025年9月14号晚21:00左右,在周六福(黄埔区科丰路89号402房,广州萝岗万达室内步行街1F1015号内)购买了一个黄金戒指购买之前店员未告知克重未称重到后面打开标签一看高达¥1600一克,最开始未告知黄金克数以及各种信息就已经形成期满消费者已经触犯法律,且说明了可以换款,但并未完全说明换款需要换大金额40%,购买前一直指明是按标签价格以款换款最后说是按实付价格换款,误导消费者是按标签价格换款,在此基础上诱导消费者消费,已经形成了欺*,隐瞒诱导消费行为,在本人买单后,却未给出发票克重单据和纸质保障单据和标签,保障单明确说明三不可缺一,但商家只开了电子保障单,却没有明确写明详细内容,在此店家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法》等多种法律法规,且后续问是否足金999,店员说是,但质检单写着是足金而不是足金999,我的诉讼要求全额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及质量问题
1 隐瞒克重、诱导消费。8月29日于东莞市常平镇百花时代广场周六福店专柜购买足金戒指,售价共1869元。购买中,多次询问项链吊坠克重为多少,要求称重,售货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告知。且明明标签一个有克重一个没有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标签被剪,开的收据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869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诉求内容退货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购买过程中明确要求开具发票,售货员也答应。到家后发现发票未开据。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发现问题,微信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法合理。售货员承认克重和发票的事情拒不退款。
4一个月不到戒指就断了,发现里面是空心,之后拿戒指称重后发现只有0.89克,不足一克,却卖消费者一口价1869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诱导消费且拒绝退换
诱导消费,因本人没有购买黄金经验,用4.04克足金换了一款3.35克的一口价黄金,期间不肯称重,后来发现是一口价黄金,现我要求退换,金店说购买后不给退换,请相关人员帮忙处理一下。谢谢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换款黄金被误导消费
21年3月拿黄金旧饰到周六福换款被*了。8.1克黄金换了一条k金项链和1克多挂饰。当时销售人员并未告知我项链是k金的,也没有告诉我挂饰有多重,我当时也不懂,直到今年才发现被*了,希望可以按照当时的克重给我赔偿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
处理中
投诉周六福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
投诉周六福虚假宣传
2025年9月13日10.30左右在福建省福清市清昌万达周六福珠宝店内购买1枚足金古法手镯共花费30918元。期间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具体如下:
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导购并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我在付款前询问黄金克重时导购并未告知,标签和质保单上均未标明克重,购买时导购马上将标签剪去并未将标签给我,故意不让看到克数信息,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503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
3.霸王条款。
该店铺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黄金行业已然将霸王条款作为行规,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拜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诉求:全额退款或以实际购买金额换克重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乱收费
已完结
周六福诱导消费且拒绝退换
我于2025年9月13日下午在惠州大亚湾万达广场一楼周六福购买了5000元的黄金项链和1935元的黄金戒指,期间店员有意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我购买意愿并不是非常强烈,店员当时一直承诺可以换同等价位的黄金最后才购买的。回去一拿出来发现项链断了,拿回店里要求更换同等价位的黄金或全额退款,商家不同意,由于商家一直推诿,甚至把我放在一旁让我坐冷板凳,所以现我希望全额退款退货处理。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诱导消费且未开具发票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2025年9月11日在松岗盛妆周六福珠宝店(广东省省深圳市松岗松明大道(翡翠市场正对面)周六福珠宝69号)这家店买了5860元的足金手链,优惠后4788和足金和田玉吊坠,售价956,优惠后784,事后自己称重发现仅2.7!算下来金价高达1773元/g‼️(当日国际金价才826元/g),购买中,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确认就剪标后面才付款。而且明明标签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标签被剪,开具收据单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773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购买过程中明确要求开具发票,售货员也答应。到家后发现发票未开据。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发现问题后,12日沟通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退款,也是合法合理。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黄金销售涉嫌虚假宣传与霸王条款
打着满1000减400的旗号一口价黄金诱导消费者购买,消费者购买时看不到吊牌的克重,问她们多少克,她们说按件算,不按克重算,把价格抬高说是周年庆搞活动更划算,忽悠消费者,等给了钱才会打单给你,虽然单据有写克重,但是等我们知道克重的时候已经给了钱了,想退也退不了,这样折算下来相当于一克1600元,比当时黄金价格翻了一倍,这样欺*消费者也太离谱了,我这个价格还是讲价叫经理签字才优惠了几十块,等于是霸王条款,收了钱打了单才才告诉你单上的条款,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干预调解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乱收费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