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虚假宣传诱导购买黄金
2025年12月31号下午三点半左右本人在武汉市汉阳区经开万达广场周六福购买一对金戒指。购买过程中,商户店员存在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1. 本人进店时明确告知店员“需购买按克称重的黄金首饰,不要一口价产品”,但店员刻意谎称“该商品不是一口价黄金”,诱导本人进行购买;2. 本人询问商品克重时,店员将商品标签与黄金一起称重并告知重量,刻意隐瞒标签与黄金的单独克重,且商品标签上的真实克重信息被店员折叠隐藏,本人事后发现黄金实际克重远低于店员告知的重量;3本人询问店员有多少克店员表示不知道需要称,随后拿着标签和金戒指一起称告知我有4.99克,算下来1208元/克,付款之后发现发现只有3.42克,经核算,该黄金首饰实际单价达1768元/克,远超市场正常按克销售的黄金单价(本人可接受的按克单价为1208元/克),与店员宣传的计价方式和性价比严重不符;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黄金断裂质疑质量问题
我于2025年12月29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万达内一楼周六福街道商铺内买的黄金首饰,导购员赵巧云,在于2026年一月六日出现断裂,严重怀疑商品质量问题,我于2026年1月7日与商家沟通退货退款,商家不同意,店长态度恶劣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态度恶劣、质量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黄金项链克重未明示且存质量问题
本人于2026年1月2日于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99号海雅缤纷城B1层周六福店购入一条店员称为一口价黄金项链,总计13593元,优惠后总计9786元。现投诉内容如下:
1.周六福吊坠存在质量瑕疵问题:购入当时未发现,购入后准备送人,打开再次检查时触摸吊坠发现吊坠正面左上方处镶嵌部位不*整且刮手,遂微信询问售后客服,随后给予我反馈,到店查看。
2.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未主动告知核心信息:购买过程中,店员仅强调“一口价”计价模式,未主动告知饰品具体克重关键信息,直至看到质保单时才发现克重未标注。周六福售卖一口价黄金未标记克重,售卖全过程一直强调这是一口价,未告知吊坠、项链实际克重,同时质保单也没有标注克重,也没有将饰品价格标签放入饰品盒,盒内仅有吊坠和项链,无其他票据等。“一口价”≠可隐瞒克重。商品标牌与销售单据均须清晰标注克重,不得折叠、遮盖或弱化显示;消费者要求现场称重,商家应配合提供合规计量工具。《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应明码标价,注明品名、规格(含克重)、计价单位、价格等,未标注克重属未明码标价。周六福门店的质保单缺失克重标注,仅标注总价与工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市监总局56号令)第五条、第十九条:明码标价须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标示或弱化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如克重),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含克重)的权利;经营者应真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克重是黄金核心规格,必须清晰标注。《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黄金饰品作为零售商品,其重量标注与计量需符合规范,确保计量准确,保障公*交易。
3.周六福门店存在诱导消费:项链标签在店内有看到为足金项链。在本人入店后看中该项链后,询问今日金价,经理告知1300多且可克减120,我回复那就是1200多块,我认为足金项链是按克重计量,遂才询问金价,经理当下也未解释给我说明这条足金链条并不是可以克减120。最后在计算价格时,让我签字的阶段,经理告知我这套项链差不多算下来跟今天的金价差不多。遂相信该经理,付款后离店。在家后发现足金项链****,优惠后5928元,折合下来1656元。这和经理传达给我的信息不一致。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质量问题
已完结
周六福误导消费并擅自毁损金饰
我于2026年1月4日在简阳市政府街店周六福 被提供金饰以旧换新/购买服务过程中 存在误导消费+未经本人同意违规剪毁戒指 烧毁金耳环及金珠的侵权行为 涉嫌欺诈消费者 请求监管部门介入调解 责令商家退款+赔偿损失 在本人未明确书面 口头同意的情况下 店员擅自将本人交付的【戒指1枚、金耳环1对、金珠若干】进行剪断、高温烧毁处理 本人发现问题后 于当日刚出店门与商家协商 要求撤销交易 但商家予以拒绝 未给出合理解决一直往我身上推责任 而且拿给我的单子上没有标示黄金的克重 标签上也没有标示 而是把标签定在质保单上 金价1100/克左右 戒指4304元 ****相当于2850一克价格远超于现在的金价 我申请保护消费者权益 给我合理的回答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误导购买一口价黄金要求退款
1月3号我来到周六福买结婚戒指,商家忽悠买了一口价黄金,商家没有告诉克重,现我就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钻戒质量问题及服务态度恶劣
本人于2026年2月3日在江西赣州南康区未来广场1楼周六福店里购买了一个23.4分的钻戒,花费6099元,克重只有二点多客、买回家带了几个小时,戒指的戒托出现了划伤宝宝的大腿,勾衣服,勾被套的现象,1月4日找店家商量退货退款,她们态度恶劣不同意退货退款,如果要退货退款要收取百分之十的手续费,本人不同意,她就和我们吵架,老板娘态度豪横,说她不带怕的,希望你们能严惩此商家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态度恶劣、质量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金项链断裂拒退换
我于2025年12月23号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中亭街E区41-1号周六福购买了一条金项链跟一个足金挂坠,花费共计5799元,于2026年1月1号送女友,2号出现自然断裂,质量堪忧,1月3号去门店退换还要我补1000差价,更有甚着给我推荐的一口价戒指克重没项链重,还要求我补差价,本人不接受,最后不欢而散。现在不考虑退换,只要求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经济纠纷、质量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金品质量问题及强制加价更换投诉
本人于2025月12月31日晚上8点多在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内环南路288号周六福店购买了足金挂坠(圆珠子),3天不到变形了,连指甲轻刮都能变形,有权怀疑其含金真伪量,再个去更换,店内要求增加15%,我要求按同款同价位的更换,她们称没有了,只有高于原价的更换,且需要增加15%补差额,举例:如果我买的是100块,现在店里没有100块,要购买更高的200,还要加价15%,也就是相当于230,那比买原价200的还要多收30,这种不是属于变向客户多收取比价值更高的利益吗??这不是坑*消费者吗??且店里不回收他们自身售卖出去的金品,所谓的保值连自身店的东西都不敢要,何来谈客户服务,需求,只接受原价的增值,我要求投诉成立!成立!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乱收费、质量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涉嫌隐瞒商品信息及拒开发票
本人于2026年1月2日在周六福广州越秀北京路302号店购买一个****足金手镯和一对7.55克足金戒指。
1.隐瞒消费者。足金手镯上的钢印是“足金999”,而戒指上的钢印是“足金”,确按照统一1197元/元的价格售卖,本人一开始就强调要商家开立商品鉴定书,但商家仍要求消费者自行自费去专业机构鉴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性的知悉权。
诉讼内容:退货退款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量保证单。购买过程中明确要求开具发票,到家后发现发票未开。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发现问题第二天,微信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理合法。售货员承认足金钢印、鉴定书和发票的事拒不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周六福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拒不退货
本人于2026年1月1日晚7点在周六福(晋江宝龙店)以2335元的价格购入一18K金手链,在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173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含金量75%的手链,到手后自己称重才知晓实际手链重量为****。我提出退货后柜姐告知无法退货,可以原价换款,实际进店换款时被告知不能以克重换款,只能换一口价的,且以没有类似价格的商品为由给我推荐更贵的商品。
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
2.诱导消费,一直以“原价换款”诱导我,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且付款后直接要求本人电子签字,未告知此签字用于电子质保单。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3.未主动开发票,无任何纸质凭证。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发票问题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