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拒绝履行钻石戒指回购承诺
我于2020年10月13号在广州市荔湾区下九路周六福珠宝购买一款钻石戒指,当时店内销售跟我说,该款戒指有增值回购服务,即购买五年后按售价百分百回收该款戒指,现已满五年,联系了店内工作人员,表示只能给我换款,不能回收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处理中
周六福隐瞒克重误导消费
我要投诉成都市龙泉驿区创业北路万达商场一楼周六福门店,我在该店花费2309元购买一口价足金耳饰商家未主动告知商品克重,仅告知一口价,回家称重后仅0.9克,单价远超当日门店公示的1185元/克金价。商家行为涉嫌隐瞒商品核心信息、误导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我已保留购物小票、和克重标签等,诉求是退货退款,并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请你们协助调解处理。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隐瞒克重涉嫌价格欺诈
事实与经过:
本人父亲于2026年1月5日及6日在韶关市风度中路步行街周六福门店购买黄金饰品。销售及更换饰品过程中,店员仅口头告知"当日金价1162元/克",全程未告知所购饰品的具体克重,经事后测算发现饰品仅重25克,总价高达630024元,实际单价约2520元/克,是宣称金价的2.17倍,远超市场公允价格。本人于2026年1月12日发现问题后与商家协商,对方拒绝解决。
商家违法违规点:
1.侵犯知情权:商家隐瞒影响交易的关键信息(克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
2.涉嫌价格欺诈:通过不告知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克重),进行误导,诱*交易。
3.提供信息不完整:事后提供的发票和其他票据上,克重信息被印章遮挡,模糊不清或者是完全没有提及克重信息。
投诉诉求:
要求商家全额退货退款,返还购物款630024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周六福金饰更换被要求补工费
金首饰退换的规则、方式和期限至始至终未起到明确告知,含糊其辞,现在到更换被要求补额外工费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周六福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拒不退货
我于2026年1月10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浦西万达周六福门店买了一对黄金戒指。当时买戒指的时候店员只说了当日金价是多少,但购买时店员未告知我克重,在店员的糖衣炮弹之下付完款,随后称重只有1.14克,单克重达2200元一克,与当日金价相差巨大!!我与店家协调退货,店员不予退货且三个店员对我态度恶劣。一对戒指我只拿到了其中一个,另外一个说是外地调货。现在我要求两个都退不给退,退没有拿到的一个也不让退。我现在需要退货!!!!!!!!且投诉这个店家!店员!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处理中
周六福未告知工艺费用及克重
我要投诉,商家地址在广东省长安镇长盛社区长青南路1号万科广场B1,周六福,我2026年1月8号去买的这个金项链,当时问金价是1228,然后开始挑选,选了这个款式只跟我说了是不同工艺,没有说价格,我误以为就是今天的金价,回去一算价格觉得不对劲。而且问克重也只是说5克左右,实际称只有4.95克,1月11号过去找她,跟我说是什么5g工艺,1400多工价,200多工费,销售员不仅没有告知具体价格具体工费,连具体克重也没有说明(只有模糊克重),并且在结账时没有主动询问是否开具发票,偷碎漏税。我的要求是全额退款或者换成购买当天金价等价克重产品!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服务问题、乱收费
已完结
周六福手链克重不明、掉色严重
您好 我在12,31号晚上十点多在芜湖市弋江万达广场一楼周六福珠宝门店买了一款手链编绳款 一个小金马当时询问柜台多次克重 柜姐没有明确告诉克重 只说是工艺品一口价 但是这个东西我花了2804 我自己称重了一下就**** 商家有欺诈行为作为消费者我应该有知情权的 这是第一个 第二点 这个手绳我买了之后到现在12天 我戴着放在衣服里面 没有接触到任何外面硬的东西的情况 有多处掉色磨损情况 包括小马上门的红色珐琅彩工艺 商家说不会掉色 也有掉*况 商家虚假宣传 工艺可能存在造假工艺的情况 联系商家要求处理 商家一直推诿找借口说我自己磨损的什么工艺什么磨损 也不会在12天就这么严重的 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我要求退货退款 商家不处理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乱收费、质量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黄金消费遇霸王条款及发票问题
投诉时间:2026年1月11日
投诉人:刘雅婧 联系电话:166****6181
被投诉经营者:武汉周六福珠宝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荟宝首饰店,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购物中心室内步行街1F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20100MAEIE5N0XC
消费事实:2026年1月9日,我在本店购买综合定价黄金食品,消费总金额6302元。未告知克重与供应费隐藏信息,诱导消费,后经协商2026年1月11日,本人在被投诉方处购买足金项链、挂坠等饰品(单据号码:0051967,0051968),消费金额总共5878元。后续本人提出饰品调换需求时,商家以质保单标注“需换大50%”为由强制要求加购,但其销售时未口头告知该条款,且质保单上的该条款仅为普通印刷文字,无加粗、加黑等显著提示;同时,交易完成后商家未向本人开具正规发票,仅提供质量保证单。
法律依据:1.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未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此类条款无效。2. 《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35条:商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投诉诉求:1. 确认被投诉方“需换大50%”的格式条款对本人无约束力,责令其按合理规则为我办理饰品调原价退款退货手续;2. 要求被投诉方立即为我补开本次消费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3.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税务部门,对商家未开具发票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4. 责令商家整改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规范经营行为。
证据材料:1. 质量保证单原件照片(含“需换大50%”条款未显著提示的证明);2. 微信/支付宝付款凭证(显示付款时间、金额、收款方);3. 与商家工作人员的沟通录音/视频(证明未提前告知条款+未主动开发票)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发票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隐瞒黄金克重诱导消费
我在1月11号下午5点左右,去线下周六福的店铺购买黄金,刚开始我就问了克重,导购一直在避开这个问题,后面说等我选好之后给我称,后面期间一直在跟我聊一些有的没的,导致我注意力不集中,就付款了,后面我反应过来不对劲,没有告知我克重,刻意隐瞒不说,导购说单子上面有,我才看那个单子,上面的价格字体很隐秘,不仔细看都看不出来,后面我反应过来被坑了,转头就提出要退款,里面的销售说打单了就退不了,事情没有告诉我重量,一开始那个导购说自己也不知道克重,你自己都不知道克重你还卖给我?后面我看网上说线下的黄金标签会对折起来不让看重量,我才反应看了,确实是把标签对折了,还有订书机订住了,压根不知道这种情况,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身为店里的员工还不清楚吗?说什么不知道克重,明明知道克重缺不告知,也未给我开发票,并且电子保单没有重量显示,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门店拒称重且隐瞒克重信息
我在2026年1月10号下午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泰广场周六福门店购买了一口价黄金3500元。当当时我买的时候,店员明确拒绝我的称重要求,他说以一口价黄金不能称重为由拒绝了我再三要求因本人第一次购买无经验,就在导购的忽悠下完成了付款,他跟我说只有付了款才可以给我称重,后来我付款之后他并没有给我称重,而是直接在标签后面帮我查询的克重是****,与他上面所说的给我称重并没有做,他是跟我说无法称重,是因为带着标签,必须要购买了,把标签摘了才能给我称重,但是我购买之后,他是直接从标签后面查出的。克克重是****,并未现场给我称重,所以他有隐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人有知情权,我也在别的线下周六福门店咨询过了,说一口价商品在顾客的要求下是可以告知重量再进行买单的,但是这个店铺并没有,已经严重的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而而且当我拿到别的店去称重的时候是****,但是这个店他未给我称重,而是根据标签后面的****告知我,与他上述所表达的完全不一样,我现在的诉求就是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