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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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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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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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是集珠宝营销、研发、设计、制造、零售于一体的知名 珠宝品牌。
周六福隐瞒克重误导消费
我要投诉成都市龙泉驿区创业北路万达商场一楼周六福门店,我在该店花费2309元购买一口价足金耳饰商家未主动告知商品克重,仅告知一口价,回家称重后仅0.9克,单价远超当日门店公示的1185元/克金价。商家行为涉嫌隐瞒商品核心信息、误导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我已保留购物小票、和克重标签等,诉求是退货退款,并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请你们协助调解处理。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隐瞒克重涉嫌价格欺诈
事实与经过: 本人父亲于2026年1月5日及6日在韶关市风度中路步行街周六福门店购买黄金饰品。销售及更换饰品过程中,店员仅口头告知"当日金价1162元/克",全程未告知所购饰品的具体克重,经事后测算发现饰品仅重25克,总价高达630024元,实际单价约2520元/克,是宣称金价的2.17倍,远超市场公允价格。本人于2026年1月12日发现问题后与商家协商,对方拒绝解决。 商家违法违规点: 1.侵犯知情权:商家隐瞒影响交易的关键信息(克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 2.涉嫌价格欺诈:通过不告知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克重),进行误导,诱*交易。 3.提供信息不完整:事后提供的发票和其他票据上,克重信息被印章遮挡,模糊不清或者是完全没有提及克重信息。 投诉诉求: 要求商家全额退货退款,返还购物款630024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周六福金饰更换被要求补工费
金首饰退换的规则、方式和期限至始至终未起到明确告知,含糊其辞,现在到更换被要求补额外工费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周六福黄金消费遇霸王条款及发票问题
投诉时间:2026年1月11日 投诉人:刘雅婧 联系电话:166****6181 被投诉经营者:武汉周六福珠宝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荟宝首饰店,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购物中心室内步行街1F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20100MAEIE5N0XC 消费事实:2026年1月9日,我在本店购买综合定价黄金食品,消费总金额6302元。未告知克重与供应费隐藏信息,诱导消费,后经协商2026年1月11日,本人在被投诉方处购买足金项链、挂坠等饰品(单据号码:0051967,0051968),消费金额总共5878元。后续本人提出饰品调换需求时,商家以质保单标注“需换大50%”为由强制要求加购,但其销售时未口头告知该条款,且质保单上的该条款仅为普通印刷文字,无加粗、加黑等显著提示;同时,交易完成后商家未向本人开具正规发票,仅提供质量保证单。 法律依据:1.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未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此类条款无效。2. 《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35条:商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投诉诉求:1. 确认被投诉方“需换大50%”的格式条款对本人无约束力,责令其按合理规则为我办理饰品调原价退款退货手续;2. 要求被投诉方立即为我补开本次消费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3.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税务部门,对商家未开具发票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4. 责令商家整改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规范经营行为。 证据材料:1. 质量保证单原件照片(含“需换大50%”条款未显著提示的证明);2. 微信/支付宝付款凭证(显示付款时间、金额、收款方);3. 与商家工作人员的沟通录音/视频(证明未提前告知条款+未主动开发票)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发票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隐瞒黄金克重诱导消费
我在1月11号下午5点左右,去线下周六福的店铺购买黄金,刚开始我就问了克重,导购一直在避开这个问题,后面说等我选好之后给我称,后面期间一直在跟我聊一些有的没的,导致我注意力不集中,就付款了,后面我反应过来不对劲,没有告知我克重,刻意隐瞒不说,导购说单子上面有,我才看那个单子,上面的价格字体很隐秘,不仔细看都看不出来,后面我反应过来被坑了,转头就提出要退款,里面的销售说打单了就退不了,事情没有告诉我重量,一开始那个导购说自己也不知道克重,你自己都不知道克重你还卖给我?后面我看网上说线下的黄金标签会对折起来不让看重量,我才反应看了,确实是把标签对折了,还有订书机订住了,压根不知道这种情况,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身为店里的员工还不清楚吗?说什么不知道克重,明明知道克重缺不告知,也未给我开发票,并且电子保单没有重量显示,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门店拒称重且隐瞒克重信息
我在2026年1月10号下午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泰广场周六福门店购买了一口价黄金3500元。当当时我买的时候,店员明确拒绝我的称重要求,他说以一口价黄金不能称重为由拒绝了我再三要求因本人第一次购买无经验,就在导购的忽悠下完成了付款,他跟我说只有付了款才可以给我称重,后来我付款之后他并没有给我称重,而是直接在标签后面帮我查询的克重是****,与他上面所说的给我称重并没有做,他是跟我说无法称重,是因为带着标签,必须要购买了,把标签摘了才能给我称重,但是我购买之后,他是直接从标签后面查出的。克克重是****,并未现场给我称重,所以他有隐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人有知情权,我也在别的线下周六福门店咨询过了,说一口价商品在顾客的要求下是可以告知重量再进行买单的,但是这个店铺并没有,已经严重的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而而且当我拿到别的店去称重的时候是****,但是这个店他未给我称重,而是根据标签后面的****告知我,与他上述所表达的完全不一样,我现在的诉求就是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诱导消费且未明码标价
我于2026年1月9日晚上八点左右在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紫城镇港盛新天地一楼周六福黄金以旧换新。原有克重2.43克,当日置换回收价格以1288一克回收价格为3323在不知情的情况销售员诱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价格3456 克重1.28克。现金补差价96元。在购买途中多次询问克重拒绝告知,只给了单据不给标签以2700购买了一克黄金远超宇市场价。损失将*一克多的黄金。私下协商以克换克商家拒绝。购买过程中商家一直说换标价款划算,隐瞒克重,一顿话术诱导消费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购买时多次要求称重,柜姐未执行,吊牌儿也有意遮挡并以公司做账为由进行回收,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2,不标示克重,涉嫌诱导消费。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 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黄金不标注克数,目的在于让消费者不知道实际的黄金重费者产生误解,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误导消费者购物具体行为。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期间我有询问克重多少,店家没有告知戒指重量也并没有称重,存在诱导消费行为,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我不知晓克重诱导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换算下来将*XXX元/g,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处理中
周六福诱导消费且未告知一口价
2025年12月28日在周六福珠宝(纸坊新兴街店中百仓储旁)置换了一条项链,我自己的项链是****,当时是去维修项链,店里表示维修后也容易断,为了安全起见建议换款,而且换款可以按照高价进行置换,当时评估说可以按照八千多的价格进行置换,所以挑选了款式,当时喜欢的款式知道是一口价的,但是店员没有说这个是多少克重的,只是说按照价格置换,挑选了一条项链一个吊坠,总价值7565元,然后找给我现金571元,回家以后查看票据,项链****,吊坠****,这样换算下来两千多1g,当时店员并没有进行告知一口价的项链差价这么多,要不然我肯定不会置换,这属于欺瞒消费者,诱导消费,今天去店里协商,店家给出的解决方案只能按照****进行置换,我这买完也不到七天,一下子就损失了****,不同意协商结果。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旧金兑换被误导多收费
2026年1月8日我在广东中山三乡镇周六福通大百货33分店,拿旧金兑换了新金,他们不是按照一克兑换一克收取工费的方式,而是用旧金的982回收价格去购买店里挂牌黄金价格的新金,旧金是13.54克,新金是14.68,补了差价4500,回来和家人说,才发现被他们误导了,这种收费根本就是不合理的,诉求就是商家退还折旧费,按照一克换一克的原则,补工工费和差的金价差值,他们的单据也没有体现旧黄金兑换新黄金的说明,明显是心虚的表现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乱收费
处理中
周六福虚假宣传及发票问题投诉
我与2026年元旦3号买的黄金,以旧换新,花了19000多买的,商家发的广告,够5万送热水器,我问他要,他说买玉才给取暖器,与广告完全不一样,第二天才看到的广告,欺*消费者,况且还没有开发票,说开发票要消费者交百分之十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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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