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耳钉金针断裂拒退换
26.1.21号我在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十泉路乐尚购物广场一楼周六福柜台用旧耳钉置换了克重的“椭圆”新耳钉。下午拿走 觉得款式不太合适晚上去换款。经过员工极力推荐后,用克重的耳钉换了一口价的“猫爪”款式耳钉。
戴了9天,26.1.30号金针自然断掉。
26.1.31号去店里想换回“椭圆”耳钉,店里不给换,称这不是质量问题。如果想换回克重款式,只能把一口价的耳钉称重才可以换。
想问下A可以换B,B为什么换不了A,根本就是不对等。
第一次换一口价就是吃亏,这次还必须称重再换 更是吃亏。并且这是耳钉的质量问题
乐尚周六福店长一口回绝我们的诉求,称已联系老板,老板也不管事。在店里我们等了3个小时,不处理也不拿出其他方案。打质量保单的售后电话,说明情况之后对面说落实一下,直到现在已经24小时,对方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根本不是在好好处理的态度。
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态度恶劣、质量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门店隐瞒黄金克重及经营主体
投诉人信息
姓名:宋欢 联系电话:131****103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梦世界11栋420
被投诉方信息
1. 店铺名称:昆山花桥中骏世界城周六福珠宝店(对外宣传名)
2. 实际经营主体:昆山市花桥镇金福缘珠宝商行(个体工商户)
3. 店铺地址:昆山市花桥镇俞巷路19号花桥中骏世界城2F-M250C、M251
消费事实与投诉问题
本人于2025年10月26日,在该店以3794元购买一枚戒指,后因戒指有凹陷,空闲时间于2025年12月28日到该店,[微信名字:周六福中骏世界城(白燕)]销售言(有活动打折等)在原有基础上加2400元重新买一枚戒指,前后总6194元(克重3.04克,购买后自行发现)。销售过程中,店员未告知有折旧费,仅强调工艺、款式及流行“值得购买”,未主动告知戒指克重;付款后出具的质量保证单未标注克重信息。同时,店铺全程以“周六福珠宝”名义宣传,付款码显示“周六福珠宝”,但实际收款及开具发票的主体为“昆山市花桥镇金福缘珠宝商行”,未提前披露实际经营主体,严重误导消费。
主要有三个问题:
1. 第一,对于黄金克重未明确告知,质保单及戒指也未标注,克重是黄金饰品的核心计价信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剥夺消费者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2. 经营主体信息误导,涉嫌虚假宣传
对外以“周六福”品牌名义销售,实际收款、开票主体为“昆山市花桥镇金福缘珠宝商行”,未明确向消费者披露这一“品牌授权+个体经营”的真实关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3. 发票开具主体违规
发票载明的经营主体与对外宣传的品牌主体不一致,不符合《发票管理办法》中“发票内容应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要求,属于票据违规行为。
投诉诉求
1. 要求被投诉方全额退还购物款6194元;或换成以克重售卖的戒指,或退还克重以外的差价
2. 要求被投诉方规范经营,公示实际经营主体及黄金饰品克重信息;
3. 依法查处该店隐瞒商品核心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违规行为。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销售足金戒指未告知克重且拒开发票
本人于2026年1月4日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清路中联商城8号购买一枚足金戒指 销售全程未告知戒指克重,以虛假折扣等欺*手段哄*我买下戒指。 戒指标签没有给到我本人 质保单上没有写明克重,且没有开发票,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单价远超当前金价。现本人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欺*消费者
我于2016年2月13日在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洪桥街道办事处县正东路385号门店周六福珠宝授权店 购买钻石项链和戒指,合计人民币18847元,购买时周六福授权门店签订了满7年100%回购合同,本人*期打算去门店,先电话咨询,店铺拒绝回购,于是我打了周六福全国服务热线,客服表示是门店自己搞的活动,无法处理!合同清楚写着充分享受由周六福珠宝旗舰店提供钻石回购服务,旗舰店有几十家,本人也咨询了律师,是周六福授权门店签订的协议,盖有周六福的章,理应让周六福珠宝公司来处理!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处理中
周六福诱导以旧换新致黄金损失
我于2026年1月24日带着18.76克黄金前往从化区街口镇东城路49号周六福珠宝店打算卖掉。导购员诱导我不要卖,让我以旧金换新一口价黄金,导致我损失8.5克黄金。购买过程并未告知我新金克数,使我在不情的情况之下被换走黄金。现我的诉求是要从化区街口镇东城路49号周六福对我做出赔偿及道歉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戒指克重虚标误导消费
1.27购买了2件戒指(男女各一只)当日购买前,我口头询问店员克重多少,他回答我****(男)、****(女)
1.28去门店打算换男戒指(尺寸不合适)才发现 戒指实际克重****。我今日亲眼看 连带标签称****(原本标签、鱼丝绳、戒指都在称上,但是店员很快就把鱼丝绳剪掉拿走)。****是男戒➕标签的重量,鱼丝绳被拿走了。同时她还说,标签才****。但是戒指连3克都没有。
我和店员说,你当时和我说戒指是3克多,现在戒指竟然3克都没有,标签和鱼丝绳的重量竟然达到0.5克以上,。可想而知,他给我报的女戒重量2.3克也是包含标签和鱼丝绳的。
所以我对店员说我要全部退款。她帮我申请了领导,按照克重换戒指,不是质量问题,不能退款。
但是一开始她连克重都欺*了我,我当时很相信她,我在这店是老客户了,好几年了,没想到她这样*我。27号我相信了她口头说的3克多,28号换戒指,我说以克换克。她说不行,他们是按照价格换。我不同意,叫他当场称重,我才发现戒指只有****。
我的诉求:全额退款(隐瞒商品知情权、诱导消费)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信阳店虚假宣传黄金克重
我在1月3号下午购买信阳市浉河区周六福信阳形象店一口价黄金 当时店员都告诉我黄金是0.5克左右 *我买 今天一称才知道就0.2克 还花了600多块钱 当时明确告诉我0.5克左右我才买的 这是欺*消费者吧 我现在要求退款 而且我是用1克黄金置换的 现在就得到了0.2克黄金加300块钱 我现在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处理中
周六福门店私售非品牌黄金涉嫌欺诈
我们于2026年1月27日晚,在贵品牌门店(具体地址),基于对“周六福”这一全国知名品牌的信任,购买了黄金饰品。然而,交易完成后,我们震惊地发现,店员私自向我们销售了非周六福品牌的货品。
此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1. 构成消费欺诈:店员利用其在周六福品牌店工作的身份,使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所购商品为周六福正品。其私自销售其他品牌商品的行为,故意隐瞒了商品的真实情况,诱使我们作出了错误购买决定,已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欺诈的认定。
2. 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我们选择在周六福消费,是基于对其品牌、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认可。店员的行为导致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非目标品牌的商品,剥夺了我们最基本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3. 违反品牌管理与诚信经营义务:无论该店员是个人行为还是门店默许,此事件都暴露出贵品牌在加盟店或员工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名义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应当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责任。
4. 索赔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现正式提出如下诉求:
1. 立即退还购买该饰品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 19588元. 依法进行赔偿,要求增加赔偿人民币1000元。此金额是基于我们此次维权所付出的时间、精力以及商家欺诈行为对我们的侵害而提出的合理诉求,且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退一赔三”赔偿上限。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厚街万达店拒退当日购金项链
2026年1月18日22:25分我东莞厚街镇的万达店周六福(地址:厚街镇莞太路厚街段168号厚街万达广场1幢1单元1009号)购买一条项链销售一口价金给我卖的,在买的过程中几个销售人员一起忽悠我购买这个项链说的云里雾里让我购买了项链,买回去之后我就自己才发现不对劲,当天23:22我就找她们的销售人员提出我要退款,可是对方以下班了拒绝我的退款,而且还故意不回复我。后来我找当地的派出所都沟通好这个事情可是对方开始答应可以同等价格换款按照当时买的黄金单价换别的款式黄金,可是这个黄金销售的店长又要求我要加大50%才能换款,所以我在这里的诉求是让她们退款。
理由一:我是购买当天,当天就找她们退款了
理由二:消费者应当有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权利
理由三:东西还是她们的东西一针一线都没有少
理由四:怎么购买的退回什么样,都有她们也没有损害什么利益为什么就拒绝我的退款
理由五:还花了我很多时间处理这个事情,所以我不要求赔偿只要求把钱退给我感谢处理!
补充:而且她们服务太差还很差,就是说白了不退款,本来就是服务行业但是没有一点服务态度说话表情都是歪着头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已完结
周六福大关县店以旧换新诱导消费
我于2023年1月26日晚七点左右在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翠华镇辕门街以旧换新购买黄金,以五克黄金被销售诱导换成不到两克的一口价黄金,我要求销售告知我一口价黄金的克重,她剪掉了吊牌不给我,告知我会在质保单上填写克重,事实上并没有填写,打电话找经理要解释,经理告诉我销售并没有告知我克重的义务,我要求该门店退货退款,将我的黄金退还给我,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谢谢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