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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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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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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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是集珠宝营销、研发、设计、制造、零售于一体的知名 珠宝品牌。
周六福玉林店销售不透明致消费纠纷
2026年6月17日,在玉林市金城中心周六福南城肯德基旁边周六福店购买了一个标价2548的金戒指,现在金价一千多块钱,购买时,售货员没有告知这个戒指是多少克,并且换款需要增加15%,就直接把标签剪掉让我去签字,不合理消费,欺*消费者,现要求退款,与店员协商后无果,并未告知购买后就不可退款,并且当时购买之后2个小时内已经与他协商了,跟我说只能换款或者换成克重的,克重的还需要加钱不然达不到那个克重,买的时候也没有说不能退款,发票上也没有写不给退,又不告知我克重,换款要增值15%,直接就签字了,签的时候也不说,后来看发票才发现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处理中
周六福一口价黄金未标克重、不开发票
我于2026年6月19号晚 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伟业广场一楼周六福珠宝》店购买到了一口价黄金商家并未告知货品克重到家之后,发现只有质保单,未开发票,质保单上未标注克重,商家也未告知具体克重 这不是欺诈消费者嘛 自己称了一下只有1.3克实际下来1g黄金达到945元。又去官方网站上看了一下,官网按克重卖只需要1488元,实体店3770,相差了2282元。1.我认为买卖交易要建立在“明码标价”的前提下,商家扣下吊牌,不开发票,质保单不正规,未注明克重,只“标价”未“明码”此行为违背了《价格法》第十三条,属于违法行为。2.诱导消费。因购买黄金没有经验,利用销售话术诱导顾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一口价,夸大一口价黄金工艺,不告知实际克重及价格。此行为违背了价格法第十四条。利用使人误解的方式达成交易。3.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购置前说可以换同价位任何产品,购置后只能换“一口价”且没有任何协商的余地,并且威胁我们。4.离店后店家未主动开发票,违反税法。6.19晚号去门店进行协商,退补差价 商家均拒绝不受理。必须让我一口价换一口价,6.20号跟我男朋友去换了一个 并且还需要加钱,回到家称克重还是1.3克,特别不甘心 想自己维权全款退回 这属于霸王条件,经营者单方面制定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免自身责任不*等条约。现诉求全额退款377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门店隐瞒黄金克重及未明码标价
1. 商家刻意隐瞒黄金克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2026年6月19日16:00-17:00,本人在福清市宏路街道比尔佳大酒店一楼旁周六福门店(收款主体:福清市石竹韵涵珠宝店)花费2137元购买足金戒指。选购全程店员未主动告知戒指实际克重;我要求现场称重时,店员将戒指连同吊牌标签一同称重显示1.9克,我要求去除标签单独称量裸金,店员以“标签重量可忽略”为由拒绝。当晚回家后,本人使用合规电子秤单独称量裸金,实际仅1克。门店当日挂牌黄金单价1276元/克,商家刻意附带标签虚增称重、隐瞒真实金重,致使我无法知晓商品核心规格信息。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隐瞒商品关键信息误导消费者。 2. 未依法明码标价,实施价格欺诈诱*消费 门店商品吊牌、销售出具的质量保证单仅标注总价2137元,未显著标示戒指克重、计价单位,刻意弱化对消费者关键的重量信息,利用信息差误导我完成交易。 违反两项法规: ①《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注明规格、重量、价格等信息; ②《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交易; ③《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六项:不标示、弱化不利消费的关键交易条件,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3. 交易后未主动开具发票,违反发票管理规定 双方买卖关系成立、商家收取全款后,仅出具质量保证单,未主动向我开具正规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经营者收取款项应当主动开具发票;商家该行为属于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商家主体信息 收款商户:福清市石竹韵涵珠宝店 经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石竹街道元洪路与西环路交叉处12号楼一层 联系电话:0591-85****9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81MAD0F06W2M 维权诉求 1. 商家全额退还本人购金货款2137元,本人同步退回涉案足金戒指; 2. 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商家隐瞒克重、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拒不开票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 若查实商家销售过程存在消费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商家支付商品价款三倍赔偿。 持有证据 1. 门店出具的质量保证单(无克重标注); 2. 涉案戒指裸金称重记录; 3.当日黄金金价佐证。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处理中
周六福常德店隐瞒克重、拒开发票
我于2026年6月16日在周六福湖南常德武陵万达广场店(武陵区皂果路1099号常德万达广场F1层)购买黄金项链,花费5008元购得2.24克足金。该商品折合每克单价高达2236元,远超实时金价。商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隐瞒重要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购买时店员未主动告知具体克重,在我询问克重后依然不告知克重,仅回复“这不是按克重计的”,我付款后以帮我包装为理由剪去价签,没给我看过。在质保单上也未注明克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有权知晓商品规格(克重)。商家未在显著位置标明克重或主动告知,侵犯了我的知情权。 2.购买后商家仅提供小程序电子质保单,未主动开具发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依法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商家行为已违反该规定。 3. 诱导消费: 店员夸大工艺价值,弱化克重概念,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交易,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关于禁止“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的规定。 4. 霸王条款无效: 虽然店员声称“只换不退”,但该条款免除了商家自身责任。由于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基于误解的消费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该“不退换”条款应视为无效。 诉求: 鉴于商家未履行真实告知义务,项链我从未取走、一直寄存在店内保险柜,不影响二次销售。我要求周六福湖南常德武陵万达广场店对我此单进行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周六福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且拒开发票
容 1.2026年6月12日,在消费者不愿意购买一口价黄金的情况下,以“一口价黄金可以等价换克重金饰”话术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2.不告知一口价黄金金饰克重,且扣下价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3.未主动开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4.在消费者发现以上购物陷阱,主动协商过程中增加换一口价金饰条例:只能换价格递增产品,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诉求:优先退款,不能退款的情况下更换等价克重商品,没有给予发票凭证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隐瞒克重诱导换购一口价黄金
因为之前2025年5月18日在集美银泰百货一楼周六福金店购买了价格为3571的手链因为质量问题手链断了在2025年11月27日中午拿去修,在把手链给销售的途中销售一直询问要不要以旧换新,一直诱导我换新款手链,说老款手链太细了就算修好了也还会断就让我换新,然后我就加1850元的价格去换购了一口价黄金手链,我在询问销售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在我明确要求要称重的情况下不给我称重,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799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克重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销售全程未告知手链克重,以虚假折扣等欺*手段哄*我买下手链。手链标签上仅有价格未标克重,质保单上没有店铺的签名等重要信息,且没有开发票,当时付钱又没有让我付店里的微信让我付到私人账号,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在2026年6月10日在金店称重才发现这个价值5562元的手链只有2.45g单价远超当前金价。现本人要求全额退款。 金店违法细则如下(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克重标签那页无克重,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广州番禺万达店黄金克重欺诈
2026年6月16日,我在广州市番禺区万达商场周六福门店花费1018元购买一枚足金戒指。选购时我主动询问首饰克重,销售人员口头告知该戒指重量约1克,全程未主动出示印有克重的商品吊牌,开具的质量保证单也完全不标注黄金克重,刻意隐瞒商品核心计量信息,误导我以为是1克按克黄金才付款。 事后现场称重,该戒指实际仅0.51克,商家口头重量与实物差距极大,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同时单据标注“只换不退”,属于法律无效霸王条款。我多次与门店协商全额退款,店员、店长均强硬拒绝,只诱导我加钱置换其他一口价首饰。 商家销售黄金未明码标注克重,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现实名举报,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上门核查门店违规行为,并调解责令商家全额退还货款1018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已完结
周六福价保承诺不兑现差价不退
5月18日京东周六福买的戒指,说一个月价保,今天发现差价76元,客服不退款,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周六福吴中区金臻宝玺古首饰店隐瞒金饰克重诱导消费
周六福有限公司,欺诈诱导消费,金子克重非法计量,在2026年5月30号在吴中万达广场f1层内周六福店购买足金手串。花费4699元,我在询问导购时没克重,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61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儿标签也没给看,**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 同时还违反了黄金经营管理办法的第八条,省含金物料交易中心应当严格执行*有关黄金管理法规和*,坚持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交易规则,依法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和价签,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规则甚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诉求:全额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承诺原价退货却不履行
我买的时候我问的是,如果我有一天不想要了,是按原价退还是打折的价?当时他是给我打折了,他说按原价给我退。然后我现在不想要了,款式不喜欢,大小不合适,现在想退,我一次都没带过,他说只能换不能退。那样这样的道理我看了好久没有一家店是这样的 为什么不能退 我都没戴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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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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