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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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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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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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是集珠宝营销、研发、设计、制造、零售于一体的知名 珠宝品牌。
周六福万达店黄金置换纠纷
2026年2月21日下午两点左右,在山西省太原市周六福万达龙湖店,黄金彩金置换黄金戒指,引导套路销售一口价黄金,协商换成克重黄金戒指无果,希望可以置换克重或者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周六福虚假派送拒不发货
原告:岳思洋 性别:女 身份证号:5138****97****1840 联系电话:138****9711 住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谢塘镇禹峰村三江15号 被告: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97116395XC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联系方式:京东*台店铺客服 案由: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消费欺诈 一、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交付订单号3406412005860554项下黄金首饰,货物金额8781.37元;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878元(订单金额10%,合理维权与时间成本补偿); 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1. 原告于2026年2月11日18时,在京东*台“周六福官方旗舰店”购买黄金首饰,支付货款8781.37元,订单号:3406412005860554。 2. 购买后因商家恶意降价,原告申请退款;因被告长期拖延不处理,原告按京东官方客服要求撤销退款,等待正常发货。 3. 物流信息显示“已派送”,但原告从未签收、从未收到货物,商品实际被退回被告深圳发货地仓库,原告收货地址为浙江绍兴,被告构成虚假派送、虚假签收。 4. 被告客服明确要求原告先确认收货才能重新发货,并以“仓库放假”为由,既不发货也不退款,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恶意违约与消费欺诈。 5. 原告多次沟通要求立即发货+合理补偿,被告均无理拒绝,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被告应继续履行发货义务,并赔偿原告损失。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裁判。 此致 杭州互联网法院(浙江省网络购物纠纷由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 起诉人:岳思洋 2026年2月16日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销售未告知一口价欺诈消费者
购买的时候销售员告知今天金价1530元,跟销售员说预算4k,让帮忙介绍4k的之内范围,后销售员介绍了一条,因为是购买小白不懂,觉得是自己的预估范围内就购买了,购买之后回来看到单据发现不对劲,一克算下来在2k左右了,隔天就去找了,销售员说是一口价的,但是当时购买的时候没有告知,然后那个克重的标签也被销售人员剪去了没有给我,购买有知情权 而销售人员并没有告知,这不是忽悠欺诈顾客吗。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 (深圳市罗湖区太阳百货一楼周六福)地址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诱导未成年购买高价和田玉
漳浦县绥安镇周六福金银首饰店,本人于2025年2月18号周三前往周六福购买银戒价值100,期间周六福已购买赠抽奖为由,中了400多卷,跟我说这个很值诱导我买和田玉嵌金苹果198,期间并没有告诉我金克重,见我买了又继续诱导我充会员,说这个链子送给妈妈在充个会员送金财神卡让我家人祈福,我拒绝,连续拒绝两次,后见诱导不过,又说“充个99会员,可免费打耳洞,这个和田玉绳子断了可免费补,不然没充来又要30块,还送纯银杯子,这个杯子送你爸爸刚好可以妈妈一个爸爸一个你一个,这个人家去云南买要500多”后续我回家才了解到我买和田玉不值得这个价钱,银杯也不值钱且未告知我含金量,银戒是我自愿购买现金支付100元,我和店员换了350元,我想可能是让她们知道了我还有多少合计把我剩下也想让自己获利我在网上有刷到卖和田玉手法一样 1.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98元购买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购买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2.​​我属于未成年法律上说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属于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们进行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大额消费,如果监护人不知情且了解后不同意,这笔消费无效可以追回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周六福潼南店以旧换新强收差价
2026年2.19日我们在重庆市潼南区隆鑫广场周六福金店里面购买一根项链,以旧换新的方式,店员明确表示这边以旧换新,还需要补退我们差价52元,在我们同意烧金之后准备收剩余52元差价的时候,像我们索要52元,我们就说那不换了,但是他们以我们的黄金已经被烧为借口,强行补了这52元差价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周六福销售未告知克数且拒换
买的时候店员没有告知克数,去店铺不给换克数的,2697买的不到1g戒指,去到店铺态度很强硬就是不给换克数的,并且当时以店铺很忙为由不给看凭证要求付款后第二天才给凭证,看了以后才发现没有克数,属于误导消费者消费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处理中
周六福春熙路专柜诱导消费及隐瞒克重
1、诱导消费。我于2026 年2月15日于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春熙路北段23号(自编号2号)周六福专柜购买足金戒指,共消费2800元。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 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中,多次询问戒指克重为多少,要求称重,售货员称重了过后,说的是****,但实际只有****。且全程未告知我们标签和足金戒指一起称重的情况下是****。购买后,标签被剪,开具收据单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而不是加上标签重量来伪造克重。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153.8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3、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购买过程中明确要求开具发票,售货员也答应。到家后发现发票未开据。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4、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 诉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已完结
周六福隐瞒黄金克重并拒开发票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我于2026 年2月15日于周六福专柜购买足金戒指,售价3300元。购买中,多次询问戒指克重为多少,要求称重,售货员称重了过后,说的是****,有8折优惠,但实际只有****。且明明标签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标签被剪,开具收据单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00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购买过程中明确要求开具发票,售货员也答应。到家后发现发票未开据。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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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周六福黄金手镯克重不明涉嫌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6年2月10日2点38分在(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街道汉通楚天城社区象山大道南端38号万达广场1F1040号商铺)周六福实体店购买了黄金手镯,共计花费1万零八百九十五元,在我付完款后我发现克重跟他跟我讲的克重有所相差,未告知明确克重信息明码标价商家只“标价”未“明码”违背了《价格法》第十三条,利用使人误解的方式达成交易,然后当时没反应过来在我离店1小时后我开始查看发现了不对劲当天我就赶紧返回店铺与其商议但是他们告知只可以加钱换克重的,还是需要加钱属于霸王条款,经营者单方面制定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免自身责任不*等条约,我不接受商家这个处理方法。鉴于上述情况,本人认为被举报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等交易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向投诉*台提出投诉,希望贵部门能够依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投诉人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其尽快解决本人的投诉问题。我的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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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乱收费
处理中
周六福误导消费拒换款,要求退款
投诉周六福金店:误导消费、拒绝按承诺换款,要求退款。 本人丈夫于2026年2月15日晚,独自在周六福门店购买黄金首饰。购买时店员明确承诺:后续可以任意换款,我丈夫基于此承诺付款。 次日我本人到店,提出将该款黄金换成按克卖的黄金,却被店员改口称一口价只能换一口价,不能换按克,明显是误导消费、口头承诺不认账,买的时候没有告知计价方式和克重,商家有意隐瞒,侵犯了消费者权利。 我们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诱导购买,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