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春熙路专柜诱导消费及隐瞒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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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诱导消费。我于2026 年2月15日于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春熙路北段23号(自编号2号)周六福专柜购买足金戒指,共消费2800元。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 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中,多次询问戒指克重为多少,要求称重,售货员称重了过后,说的是****,但实际只有****。且全程未告知我们标签和足金戒指一起称重的情况下是****。购买后,标签被剪,开具收据单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而不是加上标签重量来伪造克重。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153.8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3、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购买过程中明确要求开具发票,售货员也答应。到家后发现发票未开据。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4、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 诉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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