筷来租合同不一致及霸王条款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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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号通过中介介绍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芳草巷33号1幢2单元1楼69号城配车行租了一辆为期3个月的载重王电动车,当时签订了一份纸质合同,后来在支付宝筷来组程序里面又给我绑定了一份电子合同,一开始没有发现不同后来发现完全是两份合同内容不一,当时没有明确的告知我租金是按照30天为一期缴纳,纸质合同也没有写,昨天我去还车,然后我的租金是在1月11号和2月10号缴纳了前两个月的这是第三个月我昨天提前去还车缴纳了第三个月的租金,然后店家告知我前两期租金都逾期了一天和两天,按照合同需要支付总订单价值的20%按照纸质合同是6000的20%但是按照支付宝电子合同来是5215的30%,然后我就没有缴纳,现在店家不给我解除支付宝绑定的合同,让我缴纳6000的20%作为违约金,我认为这属于霸王条款不存在合理,也不合法,我要求店家解除我的租赁合同并且赔偿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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