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嗒趣课诱导大学生办理培训贷并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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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在校大一学生,2024年12月20日成都顺盛科技有限公司诱导孩子签订“分期付款培训协议”约定支付Python课程培训费6580元,分12期偿还,同日成都顺盛科技有限公司将培训费用对应的“应收账款”通过佛山嘀嗒趣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转让给佛山星期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要求孩子向星期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孩子发现课程质量严重缺陷,存在虚假宣传,多次要求解除合同以及分期付款,一直无果,所有的小程序链接都是他们提供的,实质是上述三公司联合推出的“先学后付”资金支持方案,核心是为学生支付培训服务提供信贷服务,属于典型的培训贷变种。 2025年12月10号嘀嗒趣课*台工作人员给孩子发了一份无印章的“诉讼告知函”恐吓威胁孩子,让孩子还分期贷款,不还影响征信等。孩子害怕不敢给家长说,与2025年12月11号在分期*台嘀嗒趣课小程序上支付分期1266.36元,12月22号支付分期624.27元,12月24号支付分期616.32元,2026年1月13号支付分期613.58元,四次总支付3120.53元。 嘀嗒趣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以垫付掩盖贷款本质,1.变相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涉案交易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名,实质是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先学后付的分期贷款,属于禁止的诱导大学生过度借贷的违规行为。2.未落实合规要求:办理分期时,被投诉方未核实孩子本人还款能力,未告知家长(对无收入大学生)、未要求家长书面同意或提供第二还款来源,违反了通知中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的防控要求。 3.非持牌机构违规放贷:办理分期公司均无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小额贷款、消费金融等放贷资质,属于通知明确禁止的“未批准的机构向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行为 3.以高新就业、学完接单等虚假宣传,诱导报名并办理分期,构成欺诈 4.请求撤销合同并退费(已支付的费用)3120.5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