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导销售统筹服务冒充保险
网友保保_xShr6qYQ
已完结
事实情况:本人于2025年12月11日,在被误导为“购买机动车保险”的情况下,向贵司支付了保障费人民币 1700元。事后经核实,贵司出具的“安全保障单”并非受《保险法》监管的商业保险单,而是交通安全统筹服务,且贵司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向个人车主销售此类服务属于违规行为。 退款依据: 贵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宣传,将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冒充为保险产品,使本人在重大误解下签订合同。 ◦ 根据*规定,交通安全统筹仅限运输企业内部互助,面向个人车主销售此类服务属于违规行为,相关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