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武汉考仕网教育诱导消费

网友保保_1uplVZJk

审核中

本人于2025年5月12日晚上九点通过 网络渠道报名自称联合教育部培训机 构自考 助学点,购买了,期间遭遇以下严重侵 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违规诱导分期贷款,涉嫌金融欺 诈与违规经营,多次更改公司地址(市场监督管理局显示了位置不在那里,已经被纳入了非法经营名录),拒绝提供发票电话,所有地址,姓名。 二、发布虚假广告,承诺与实际严重 不符,侵犯版权,用二手资料,多次虚假宣传。(承诺包过)不用什么学都 三、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侵 害消费者公*交易权 四、疑似涉嫌偷税漏税,财务制度不 透明 第五,也投诉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把它列入了经营异常范畴。就差他跑路了。到时候案件又得升级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156****0968是2021年武汉考仕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该公司不具备,教育培训活动。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禁止虚假广告)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二)违规收费和合同问题,格式条款无效,合同中“不退服务费”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力,依《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无效。(三)未开发票,未依法提供发票,违反《说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格式条款无效。(四)违法开通课程与拒绝退费,单方开通课程(五)资质与信用问题,无线上教学资质,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需办学许可证)及《电子商务法》第十条(需市场主体登记+教育资质)。(六)司法风险未告知,存在自身风险和司法案件。(七)隐瞒自身涉诉情况,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机构未明确告知办理的是贷款(谎称“分期付款”或“0元入学”)。第二十条(禁止虚假宣传)机构宣传“无息“免手续费”等虚假信息诱导贷款,构成欺诈。其在本人犹豫之时对方机构通过视频聊天重复告知本人名额有限,需尽快交钱。对方机构存在欺诈、诱导消费的行为,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第十条(公*交易权)。他以涉嫌违,违规的欺诈就差人跑路了
用户补充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