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仕网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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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刘瀛凯于2025年3月25日通过武汉考仕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考仕网助学中心)发布的公众号,说山东政府对山东本地人口有奖学金扶持*可以报考学历提升(待考察)费用不等,一开始告诉我是11980元,后面又补贴后又是8980元,我报了高升本补贴后又是6980元,还说把政府批文的考试项目发给我看。当时有疑问考不过怎么办,对方告诉我只要参加第一次考试且不交白卷就可以申请退款,还说是特招名额不用刷学时学分,现在考完试出成绩了找对方退款,说合同上写的是学时必须刷满50%以上且分数是30分-60分,同时满足两项才可以退,合同是交完6980元以后才签,存在虚假宣传,而且武汉考仕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实际教学资质,并且没有开具发票,跟他要了合同跟发票,最后才把合同发过来! 根据现有情况本人要求对方全额退款,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与实际不符,没有教学资格,不开发票!请组织核实且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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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刘瀛凯于2025年3月25日通过武汉考仕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考仕网助学中心)发布的公众号,说山东政府对山东本地人口有奖学金扶持*可以报考学历提升(各省都有,公众号已经违规被封了)该公司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与诱导缴费,冒用“山东大学”等名义招生,虚构“教育局停止招生”“政府补助3000-5000元”等不实信息,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禁止虚假广告)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二)违规收费和合同问题,格式条款无效,合同中“不退服务费”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力,依《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无效。(三)未开发票,未依法提供发票,违反《说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格式条款无效。(四)违法开通课程与拒绝退费,单方开通课程(五)资质与信用问题,无线上教学资质,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需办学许可证)及《电子商务法》第十条(需市场主体登记+教育资质)。(六)司法风险未告知,存在自身风险和司法案件。(七)隐瞒自身涉诉情况,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其在本人犹豫之时对方机构通过微信电话重复告知本人名额有限,需尽快交钱,导致被诱导了,脑子一热缴费了6980。对方机构存在欺诈、诱导消费的行为,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记录本人都有保存。本人也没有学*机构的任何课程,属于未消费,作为消费者我有权利主张全部退回我的学费。按教育部文件规定一次性收费超过三个月,机构已经是违规了。请求领导们帮忙核实,已经有很多人被*了,以偷税漏税,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等严查,并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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