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考仕网教育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拒退费
网友保保_1uplVZJk
主要诉求 全额退款,停止侵权 本人于2025年5月12日晚上九点通过 网络渠道报名自称联合教育部培训机 构自考助学点,期间遭遇以下严重侵 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违规诱导分期贷款,涉嫌金融欺 诈与违规经营,多次更改公司地址(市场监督管理局显示了位置不在那里,已经被纳入了非法经营名录),拒绝提供发票电话,所有地址,姓名。 二、发布虚假广告,承诺与实际严重 不符,侵犯版权,用二手资料,多次虚假宣传。(承诺包过)不用什么学都 三、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侵 害消费者公*交易权 四、疑似涉嫌偷税漏税,财务制度不 透明,侵犯了知情权 第五,也投诉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把它列入了经营异常范畴。就差他跑路了。到时候案件又得升级。 第六,存在欺诈。 第七 ,虚构“教育局停止招生”“政府补助3000元”等不实信息,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禁止虚假广告)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二)违规收费和合同问题,格式条款无效,合同中“不退服务费”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力,依《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无效。(三)未开发票,未依法提供发票,违反《说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格式条款无效。(四)违法开通课程与拒绝退费,单方开通课程(五)资质与信用问题,无线上教学资质,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需办学许可证)及《电子商务法》第十条(需市场主体登记+教育资质)。(六)司法风险未告知,存在自身风险和司法案件。(七)隐瞒自身涉诉情况,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机构未明确告知办理的是贷款(谎称“分期付款”或“0元入学”)。第二十条(禁止虚假宣传)机构宣传“无息“免手续费”等虚假信息诱导贷款,构成欺诈。其在本人犹豫之时对方机构通过视频聊天重复告知本人名额有限,需尽快交钱。对方机构存在欺诈、诱导消费的行为,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记录本人都有保存。本人也没有学*机构的任何课程,属于未消费,作为消费者我有权利主张全部退回我的学费。按教育部文件规定一次性收费超过三个月。都已经涉及违法,就差他跑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