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佰赢房产中介员工欺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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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2年7月28日,与该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和《佣金确认书》,系该居间服务的合同主体与付款义务人。 本人已于2022年8月8日,按照合同约定,向该公司门店官方收款二维码足额支付佣金20000元。 2022年8月14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与身份信任,在未经本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该工作人员以“网签做低评估费”等虚假服务项目为由,向本人家属*取款项10000元。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框架内的消费欺诈。 本人直至*期才从家属处得知上述被欺诈事实,并立即启动维权。 该公司员工利用职务实施欺诈,公司未尽到员工管理、收款规范、服务监督等法定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退还费用,并按照服务价款三倍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维权诉求: 1. 退还被欺诈款项10000元; ​2.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500元; ​3. 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30000元; 以上合计:41500元。 全部款项支付至本人名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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