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无依据克扣押金及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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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7.31与房东梁静(微信号J31*****68)签订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金龙苑一栋3-6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6.3.5与房东沟通后提前退租,期间房租水电费用交完,多交一个月房租以方便房东带人看房,房屋已清洁完毕且家具无损坏,仅洗衣机处残留少量猫毛。 房东以“事前口头约定禁养宠物”“本人主动退租”为由,单方面克扣全部押金/剩余租金共2958元,且拒绝沟通、拒收消息。 经核对,租房合同及所有聊天记录中从未提及禁止养宠物,本人不存在违约行为,仅愿意承担洗衣机处猫毛的清洁费用,房东无权克扣全部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