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未履行反诈义务致用户转账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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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2月25日在闲鱼*台被诱导,通过支付宝直接转账330元遭遇诈*。支付宝未履行异常交易监测、风险提示义务,多次联系客服要求赔付均被拒绝。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要求全额赔付。本人于2026年2月25日09:45:57,在闲鱼*台结识诈*卖家,被诱导通过支付宝直接转账,订单号为:20****************************47,被*金额为330元,资金已实际损失。支付宝作为支付机构,未履行异常交易监测、风险提示、反诈拦截义务,风控存在明显漏洞。本人多次联系支付宝客服要求依法赔付,均被无理拒绝。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反电信网络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支付宝应对用户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资金损失先行赔付。现申请监管部门介入,责令支付宝对本人被*的330元资金进行全额赔付,并对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