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分期联合银行违规收费及暴力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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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诉:微财科技有限公司(好分期*台运营主体)、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现就贵三方联合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中的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正式提起法律投诉,要求贵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并限期整改。 本人在好分期*台办理多笔贷款,核心事实如下:2024年12月26日借款9900元(出资方:威海蓝海银行),12期总还款11932.68元,息费2032.68元;2025年7月25日借款8000元(出资方:北京阳光消费金融),12期总还款9060.46元,息费1060.46元;另有多笔已结清贷款,经核算超额支付不合理费用共计8000元,本人多次申请退费与核验均被无理拒绝。 贵三方违法违规事实清晰、情节恶劣:一是违规收费、变相高利,以服务费、担保费、管理费等拆分计息,综合资金成本远超法定上限,已结清贷款存在重复计息、提前计息等违规情形,违反金融定价与收费监管规定;二是信息披露严重缺失,未以显著、清晰、可留存方式公示真实年化利率与全部收费标准,拒不提供完整合同、计息依据与收费凭证,刻意剥夺本人知情权、选择权与公*交易权;三是非法暴力催收,本人通讯全程畅通、从未失联,贵三方仍委托第三方实施高频电话轰炸、短信威胁、辱骂诽谤、泄露隐私、骚扰亲友、上门恐吓等软暴力行为,严重侵犯本人人格权、隐私权与名誉权;四是主体责任推诿,好分期作为助贷*台,威海蓝海银行、北京阳光消费金融作为持牌金融机构,依法应对贷款全流程合规、收费合法、催收规范承担法定主体责任与连带责任,却相互推诿、拒不履职 。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人提出以下不可撤销诉求,请贵三方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并全面落实: 1. 立即停止一切非法违规催收,永久屏蔽、删除本人所有第三方联系人信息,严禁任何形式的骚扰与隐私泄露; 2. 依法全额退还违规不合理费用共计8000元,原路返还至本人指定账户; 3. 对本人执行6个月全面停催,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联系本人及第三方; 4. 立即提供本人全部借款(含已结清)的正式借款合同、服务协议、还款流水、完整收费明细与合规发票凭证。 本人已固定全部证据,若贵三方逾期未履行,本人将依法向*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378、12315及人民法院等渠道投诉举报并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