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重复收费涉嫌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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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我在永辉超市(昆明呈贡吾悦广场店)购买合计2瓶椰子汁(单价14.8元),在内的账单总金额为404元。实际支付398元。(其中抖音优惠券实际支付194元,微信支付204元)结账时被重复收费1瓶,实收44.4元,多收14.8元。回家发现账单不对后提出异议,超市以优惠券抵扣为由,仅同意退还7.42元,拒绝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其行为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永辉作为大型超市,在结算环节发生这种多收费的错误,且一开始试图以不合理的金额退款,说明内部管理混乱,甚至可能是在利用消费者不核对账单的*惯,变相多收钱。按照消法,这种故意隐瞒真实价格、多收费的行为,属于欺诈,我要求按多收金额的三倍赔偿,最低500元。”现诉求:1. 全额退还多收费用;2. 支付500元惩罚性赔偿;3. 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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