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途公司诱导签约出租违规电动车
网友保保_WV7FRuPY
1. 求职被诱导签约 2026年1月20日,我在寻找外卖配送工作时,蓝途公司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以“跑外卖必须租他们的车”“租金699元/月,车电一体包换电”“随时可退租、无违约金”等虚假承诺哄*我租车。签约时,工作人员刻意隐瞒关键信息: ◦ 未告知车辆为无脚踏、车速超标的电动摩托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无法上牌上路; ◦ 未说明合同最低租期1个月、不足月按整月计费,以及车辆赔偿3800元、电池赔偿2800元、每日20元滞纳金等高额霸王条款; ◦ 催促我快速签字按手印,未让我充分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 2. 发现车辆违规后遭拒解约 签约后我发现,租赁车辆无脚踏骑行装置、电池仓为大功率设计,属于超标电动摩托车,根本无法合法用于外卖配送,我自始至终未安装电池、未启动车辆、未实际使用。我立即联系蓝途公司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车辆,但对方以“合同已生效”为由拒绝解约,还威胁我“不付租金就起诉、影响征信”。 3. 恶意催收与*台施压 蓝途公司通过绑定*台恶意生成逾期账单,显示2026年1月29日租金699元、2026年3月9日其他费用114元均已逾期,累计待还813元,并持续以短信、*台消息催收,反复用“起诉”恐吓我,完全无视车辆违规、我未使用车辆的事实。 核心违法违规点 1. 提供违规车辆:出租的电动车无脚踏、车速超标,不符合新国标,属于禁止上路的违规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2. 欺诈订立合同:以虚假承诺诱导求职者签约,隐瞒车辆合规性和合同不利条款,构成消费欺诈。 3. 霸王条款侵权:合同中“甲方不承担任何事故责任”“高额赔偿”“每日20元滞纳金”等条款,加重我方责任、免除己方义务,依据《民法典》应认定无效。 4. 恶意催收:在车辆无法使用、我方无过错的情况下,恶意生成逾期账单并威胁起诉,属于违规催收行为。 四、投诉请求 1. 责令被投诉单位立即解除与我的租赁合同,终止所有收费及催收行为,删除*台逾期记录; 2. 要求被投诉单位退还我已支付的所有费用(若有); 3. 依法查处被投诉单位欺诈经营、出租违规电动车、使用霸王合同的行为,责令其整改并向我赔礼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