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在线河北公司开票主体不符、误导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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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张千 联系电话:136****6670 涉事车辆:浙CA26679 被投诉对象: 1. 太*在线汽车服务(赤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MAEF4WHG4W) 2. 太*在线汽车服务(河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MAEF4WHG4W) (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李顺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存在关联关系) 投诉事实: 1. 我于2025年11月13日向太*在线汽车服务(赤峰)有限公司购买机动车安全服务,支付服务费2548元,服务期限至2026年12月11日。 2. 2026年3月11日收到的发票,销售方为太*在线汽车服务(河北)有限公司,与服务提供主体不一致,存在主体混同、开票不规范问题。 3. 该服务以“机动车损失保障、第三者责任保障”等类保险形式销售,却声称“非保险、不适用《保险法》”,涉嫌混淆服务性质、规避保险监管,误导消费者。 4. 两公司关联关系未披露,可能导致后续维权时责任主体不清、相互推诿。 投诉诉求: 1. 立即更正发票,开具与服务提供主体一致的正规发票。 2. 明确服务法律性质,若属保险产品立即停止违规销售。 3. 全额退还服务费2548元,并书面道歉。 4. 请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其主体混同、违规经营、误导销售行为。 证据材料: - 太*在线汽车服务电子单(服务单号:TPZX20*********30) - 两家公司营业执照 - 河北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码:26***************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