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普惠贷款综合年化利率超标35.9%并违规捆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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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肖** 联系电话:【填写你的手机号】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填写具体地址】 被投诉人:*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贷款核心信息:2020年7月3日放款,本金147000元,借款期限36期,已还30期,剩余6期,月供6723.63元 一、 贷款收费明细(依据合同截图) 表格 收费项目 约定费率 月收费金额(元) 已还30期累计金额(元) 贷款利息 年利率6.5% 796.42 23892.60 月服务费 0.309% 454.23 13626.90 月保险费 1.08% 158****7628.00 月担保费 0.12% 176****9200 每月综合费用 - 3014.65 90439.50 二、 实际还款与合规边界核算 1. 实际还款情况 - 已还30期总金额:6723.63元/月 × 30期 = 201708.90元 - 全期预计总还款:6723.63元/月 × 36期 = 242050.68元 - 实际综合年化利率(IRR):35.9% 2. 法定合规还款上限(年化24%) - 本金147000元,36期,年化24%(月利率2%)等额本息月供:5473.57元 - 全期合法总还款:5473.57元/月 × 36期 = 197048.52元 - 超额支付金额:242050.68元 - 197048.52元 = 45002.16元 3. 违规“三费”累计金额 月服务费、月保险费、月担保费合计(已还30期): 13626.90元 + 47628.00元 + 5292.00元 = 66546.90元 三、 违规事实认定 1. 综合利率超标:实际年化35.9%,远超持牌金融机构24%的监管红线,亦高于4倍LPR(约14.8%),违反《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及金融监管规定。 2. 费用捆绑违规: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属于强制捆绑收费,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且未实际提供对等服务,本质为变相抬高利率,规避监管要求。 四、 投诉诉求 基于以上核算,现提出以下诉求: 1. 责令*安普惠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违规“三费”66546.90元(或至少退还超额支付的45002.16元); 2. 按年化24%的法定利率重新核算剩余6期还款金额,减免超额部分; 3. 责令*安普惠整改违规收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