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喜信息(阜阳)有聊天记录证明服务老师自己说的话都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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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投诉“阜阳好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合同霸王条款,服务问题,本人在抖音认识的李老师,通过李老师知道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万达广场一号楼6楼609 是为婚姻介绍所,在2024年7月14日到达现场,该公司门店工作人员:为我介绍了,三款不同的服务,第一个交5000多 服务至谈对象,第二个交8800服务至结婚,第三个交10000元以上 服务至结婚并返还百分之多少交的钱“记不清第一个交至第三以及返还百分之多少交的钱”当时我选择交第一个5000多的,在该公司门店被工作人员洗脑式诱导消费选择了第二个交了8800元服务至结婚,期间我问当时该公司工作人员,亲戚朋友给我介绍成了对象,公司会不会退费,该公司工作人员明确的说了,可以退费,要扣百分之三十作为服务费,我看了合同,提出质疑:“合同服务内容第一条,手写,匹配对象人数为6人。合同第三合同服务期间:2024年7月14日起至2025年3月13日止。合同第五、双方权利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第六条: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30%为乙方为甲方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基础服务费,即乙方为实现本合同目的所投入的信息服务、婚恋观调查、婚恋观分析、合理婚恋观塑造等基础服务的价值及人力成本和资源成本支出。 工作人员告诉我合同时间和匹配对象人数为6人,是因为公司要求, 在本人要求下让该公司门店工作人员在合同的第一、服务内容第三条其它约定手写:服务至结婚不受人员限制,并非店里介绍的谈了对象可以退费该公司工作人员让我看合同的(二)乙方的权利义务第六条:“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30%为乙方为甲方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基础服务费,即乙方为实现本合同目的所投入的信息服务、婚恋观调查、婚恋观分析、合理婚恋观塑造等基础服务的价值及人力成本和资源成本支出。”合同上写的这个就是并非通过店里介绍谈了对象,可以退费要扣百分之三十作为服务费, 为了让我放心在其它约定上加了一条 后期不会有任何费用,说退费的事情,这一条就是“合同的(二)乙方的权利义务第六条”本人才签字缴费的,该公司服务老师在2024年7月14日-2025年7月份期间匹配的有视频见面,有到该公司见面,也有直接微信推荐匹配6-7人,在2025年7月下旬至今并未匹配人员介绍对象,本人在2026年2月26日到该公司说明要退费事情,该扣多少钱扣多少钱,剩下的退还给我,该公司不给退费,服务老师25年7月诱导我签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