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喜信息婚恋公司诱导消费且合同条款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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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张昌海于2025年4月12日下午,在阜阳好喜信息婚恋公司,在红娘的诱导下签了28800人民币的格式合同,合同内容与口头承诺的服务不符,合同不承诺任何结果,合同条款无法保障个*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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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婚介机构未如实告知合同内容和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婚介机构通过诱导手段使消费者签署高额合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违反合同法: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婚介机构通过诱导手段使消费者签署合同,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违反广告法:
如果婚介机构在宣传中存在虚假广告,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消费者可以要求婚介机构停止违法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
社会道德:
婚介机构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通过诱导手段获取不当利益。
消费者在遭受不公正待遇时,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促进社会公*和道德建设。
市场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的主体,有责任对婚介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通过此次投诉,希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加强对婚介行业的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请求事项:
调查婚介机构的诱导消费行为,并确认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责令婚介机构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高额费用。
对婚介机构进行行政处罚,以示警告。
采取措施加强对婚介行业的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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