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轻爱情感合同违约金过高且格式条款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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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3月12日在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楼段与成都轻轻爱情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4MAEE0D174D)签订《会员服务合同》,支付19800元购买婚介服务。 【沟通经过】 签约次日(3月13日),本人即向该公司提出解约并要求全额退款,此时本人未填写任何资料、未接受任何实质服务。该公司工作人员(微信名:汤汤)回复称,依据合同第4.1条需扣除30%违约金(5940元)。本人多次沟通,表示签约次日解约、公司零成本,不同意扣除,但对方坚持拒绝全额退款。 【争议焦点及法律依据】 1. 30%违约金条款合理性:本人签约次日解约,公司未提供服务、无实际损失,30%违约金(5940元)涉嫌违反《民法典》第585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之规定。 2. 合同条款公*性:合同第4.1条为格式条款,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解约权利,违反《民法典》第496条、第497条。合同第一条服务期限写成“?0?6年8月12日”,存在明显笔误。 3. 经营规范性:本人3月12日付款,3月18日提醒后才开具发票,延迟5天,涉嫌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具体诉求】 请求责令该公司全额退还本人服务费19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