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保险以第三方赔付为由拒赔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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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被保险人:王爱敏 保单号:PC157EE25***********97 投诉事由: 我于2026年因车祸导致胳膊骨折,产生了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该费用已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我向众安保险申请意外险理赔后,对方以“医疗费已由第三方全额赔付”为由,对我的申请做拒赔/零结案处理。 我认为该拒赔理由不合法、不合理: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6条,人身保险(含意外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因第三者行为发生保险事故,有权同时向第三方责任方和自己投保的商业保险主张赔付,第三方赔付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 2. 众安保险以“第三方赔付”为由拒赔,属于排除被保险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依据《保险法》第19条,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我的诉求: 1. 请监管部门督促众安保险重新核定我的理赔申请,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付义务。 2. 若保险公司仍坚持不合理拒赔,请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请记录我的投诉信息,并尽快反馈处理进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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