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檀轩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报考社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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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通过微信向河南檀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殷老师咨询社工证报考事宜,后在其诱导下支付了298元以为是报考社工证的相关费用,还短时间催促着签了电子协议,后又继续以保过承诺和包安排工作为由让我再支付4200元升级VIP,我此时查询相关资料后才发现是被*马上要求退款,但对方改口说这是课程费不愿全额退款。 1. 对方一开始就以她是报考中心的老师出现,还帮我审核报考条件,说符合中级,但我现在经查询才知道其实我连报考条件都不符合,因为我没有社会工作年限,所以一开始就是在欺*我。我咨询的是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报考、报名相关事宜,对方全程以 “社工证报考、报名” 进行介绍、沟通,未提前告知是单纯培训课程。 2. 对方在沟通、引导我交费时,只强调社工证报考、报名相关服务,未明确说明 298 元仅为培训课程费用,未告知不包含考试报名、不负责代报名。 3. 我是基于她帮我 “办理社工证报名、报考” 的错误认识,才同意交费并签署电子协议。我在被误导的前提下签署的电子协议,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依据《民法典》第 148 条,属于可撤销合同,对方应当全额退还 298 元。 4. 聊天记录内容足以证明:对方存在虚假宣传、误导签约、欺诈消费。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存在欺诈的,应当退还费用。 我的诉求 1. 认定本次交易存在欺诈、误导消费; 2. 撤销电子协议,全额退还 298 元; 3. 依法对该公司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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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298元
投诉编号:
10104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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