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藤之恋无故永久封禁付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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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投诉:青藤之恋违规封号,侵害付费用户合法权益,请求立即解封 本人实名注册青藤之恋APP账号,并付费购买了三个月会员服务,本应正常享受*台提供的会员权益与交友服务。本人在使用初期顺利结识交往对象,后续仅因闺蜜希望借助*台交友,临时借用本人账号并更换头像,账号内学历、身份等核心信息均未做任何修改,不存在伪造信息、虚假注册、恶意营销、商业转租、牟利获利等任何严重违规行为,也未对*台运营秩序、其他用户权益及*台声誉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与实际损失。 但*台在未发出任何预警提醒、未进行事前告知、未与本人核实沟通、未给予任何申诉机会的前提下,直接对账号采取永久封禁处理,导致本人无法登录、付费会员权益彻底作废,剩余服务期限完全无法使用,*台此举已严重侵害作为付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不合理、不合规的过度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人付费获取的会员服务及账号使用权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虚拟财产;第四百九十六条明确,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台未按约定提供完整服务已构成违约。 同时,*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关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式处罚,严重违背公*交易原则。 依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举报,*台在封禁账号前未履行告知义务、未说明处罚依据、未保障基本申诉权利,处罚程序严重违法,处罚力度与轻微行为明显不匹配。 本人已充分认识到账号转借行为存在不妥,并郑重承诺今后不再转借账号,严格遵守*台规则,愿意全力配合*台完成身份核验、信息整改等相关工作。本人并非恶意违规,*台不应以最严厉方式剥夺付费用户的合法权益。 现正式提出投诉诉求:请*台立即解除对本人账号的封禁处理,恢复账号正常登录使用权限,并完整还原剩余三个月的会员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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