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钱罐高利贷+违规催收+未披露真实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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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正式对北京瓴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洋钱罐)、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投诉。三方构成完整的助贷*台+持牌资金方合作体系,北京瓴岳作为洋钱罐运营主体,负责业务推广、贷后管理、费用收取全流程服务;威海蓝海银行、南京银行作为出资机构,承担授信审批、资金发放与合规监督职责,三方利益共享、责任共担,依法对业务全流程违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不得推诿卸责。 本人在洋钱罐*台办理两笔贷款:2024年12月25日借款9000元,由威海蓝海银行放款,12期每期还款904元,总还款10848元,息费1848元,现已结清;2025年6月10日借款8600元,由南京银行放款,12期每期还款863元,总还款10356元,息费1756元。经核算,两笔贷款综合资金成本均超出法定合规标准,三方未以清晰、醒目、可留存方式完整披露真实年化利率、服务费等全部借贷成本,未提供正规收费凭证,*台存在合同无法查看、还款流水残缺等问题,严重侵害本人知情权、公*交易权。 本人在逾期期间通讯畅通,无失联、无恶意拖欠行为,但三方仍违规委托第三方催收,以高频致电、短信侵扰、泄露债务信息、骚扰亲友等方式施压,严重扰乱本人及家人正常生活,违反个人信息保护与金融催收监管要求。三方作为合作经营主体,均负有催收管理与合规管控义务,不得以催收外包为由逃避法定责任。 为维护合法权益,本人要求三方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正式回复,并严格执行以下诉求:立即停止所有不当催收行为,永久删除本人紧急联系人及第三方信息;对本人实施6个月全面停催,停催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联系本人及无关人员;完整提供两笔贷款的正式借款合同、还款流水、全部收费明细及合法利率证明文件;一次性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共计5000元,并全额减免全部逾期罚息。三方须共同履行整改义务,全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本人将保留向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进一步维权的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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