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违约不退租金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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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尚树琴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93年2月24日 身份证号:360121*********428 住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昌东镇中尚村中尚自然村18号 联系电话:151****7010 被告:程茂进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90年3月24日 身份证号:360122*********518 住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联圩乡东岸村程家自然村5号 联系电话:185****4775 一、诉讼请求 1. 未使用的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 4077元(含2206、2113、1436房间未住天数租金); 2. 房屋押金共计人民币 4450元(1436房1400元、2113房1500元、2206房1550元); 3. 支付2113房间的违约金人民币 1500元(按该房押金金额的1倍计算); 以上金额暂合计:10027元 二、事实与理由 2025年8月起,我与被告程茂进(二房东)先后建立房屋租赁关系,承租其位于南昌市青花东岸的1436、2113、2206等房间: • 1436房:月租金1400元,押金1400元; • 2113房:月租金1500元,押金1500元,双方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内,甲方需要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积极给乙方调房,否则将已收取的租金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1倍支付违约金”; • 2206房:月租金1550元,押金1550元。 我支付了全部租金及押金,履行了承租人义务。但自2025年11月起,二房东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提供租赁房屋,原房东陆续收回全部承租房间,导致于2025年12月10日起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此后,通过微信向二房东程茂进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被告虽承认退款义务,却以“账户冻结”“资金未到账”等理由拖延,至今未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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