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东恶意克扣退租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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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3月4日租住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玉律村五区玉湖路362号306室,共缴纳1668.7元(含押金及房租1600元+预存电费68.7元),合同约定提前退租违约金为1个月房租(800元)。我实际居住6天,应扣房租约160元(800元÷30天×6天),加上违约金800元,合计应扣960元。我已提前告知房东退租,并愿意承担上述费用,但房东以房屋未租出为由,恶意克扣我全部款项,拒绝退还剩余的708.7元。依据《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房东无权全额扣押款项,现请求介入调解,要求退还扣除实际居住天数房租及800元违约金后的剩余款项及预存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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