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客帮收取畸高服务费及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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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信息】 姓名:朱岩松 身份证号:420982*********816 联系电话:139****0813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安居住宅小区1栋4单元1501室 【被投诉对象】 1. 中盈国泰(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0MA5DBYRF5W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2. 深圳市帮客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0MA5G1WBF6C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粤兴五道9号北理工创新大厦13-A单元 合同编号:BKB-HBWHA23******06 【投诉事项】 本人朱岩松于2023年11月21日与被投诉方中盈国泰(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与深圳市帮客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咨询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中盈国泰提供47000元车辆融资租赁款,帮客帮科技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二被投诉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严重损害本人合法权益: 1. 深圳市帮客帮科技有限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比例高达40.718297*********500%,对应服务费金额19137.60元,收费标准畸高,远超合理服务对价范围,涉嫌变相抬高融资成本、违规收费; 2. 两份合同约定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费用均按日0.09% 计算(折合年化32.85%),违约金比例过高,加重承租人责任,违反公*原则及相关金融监管规定; 3. 中盈国泰(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中设置多项不合理免责条款,免除自身核心责任、加重承租人义务,且未对该类条款进行充分、明确的提示说明,不符合格式合同制定的法定要求; 4. 帮客帮科技有限公司在《咨询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单独效力认定与实际履行”,该条款排除本人主要权利,在主融资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仍要求承担高额服务费,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上述行为导致本人实际融资金额47000元,需额外承担19137.60元服务费,综合融资成本过高,且面临不合理的高额逾期违约责任,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违规开展融资租赁及配套服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