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锦世律所未履约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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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3月14日与被投诉人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并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6400元。被投诉人于2026年3月16日14:09方完成盖章。 在被投诉人盖章前,本人已明确提出解除委托、终止合同关系。本人强调:我并非个人放弃维权,而是在合同尚未实际履行、且对方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法律服务的情况下,依法解除委托,自行维权。 截至解除委托前,被投诉人仅进行过一次未接通的沟通尝试,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法律服务(包括案件分析、法律意见或法律文书等)。解除后,对方仍单方面制作材料,该行为发生在委托关系终止之后,不应作为收费依据。 二、争议情况 被投诉人明确表示仅退还30%费用,理由包括“签字即生效”“个人放弃维权不退款”等。本人对此无法认可,理由如下: 1. 在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法律服务的情况下,仅退还30%明显不合理; 2. 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相关比例,也无服务支撑; 3. 对方将正常解约解释为“放弃维权”,与事实不符; 4. 在委托关系已终止后继续制作材料,不应计入费用。 三、诉求 1. 请求对被投诉人收费行为进行调查; 2. 请求协调退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5900元(扣除合理费用500元); 3. 请求督促其规范律师服务及收费行为。 本人所述事实及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现已同步向律师协会及司法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补充资料(合同扫描件、投诉书签字件、身份证、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恳请依法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