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易花违规收取会员费及高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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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2月25日通过融360*台申请贷款,戒易花对接苏商银行的个人借款,借款金额8000元,借款期限12个月,实际到账6320元。告知每期还款756.48元(包含本金,利息,融担及其他费用),放款方为苏商银行,扣款方为宝付-黑龙江科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约定担保方为深圳市华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2月26日早晨5点41分放款,紧接着间隔4分钟被南通嗨麦科技有限公司扣款1680元所谓会员权限费用。在借款及还款过程中,发现四方存在多项严重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1。综合年化利率超限,拆分计费规避监管:8000元借款分12期还款,每期756.48元,总还款金额9077.76元,经IRR测算综合年化利率约35.2%,远超24%司法保护上限。戒易花将利息与融担费拆分收取,违反监管部门关于综合融资成本统一核算的要求,属变相 抬高利率的违规行为。 2。会员费属变相砍头息,借款时一次性收取的1680元会员费,无任何实质服务内容,仅为获取借款的前置条件,符合"预扣利息/费用"的砍头息特征。违反《民法典》第670条及《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应全额退还。 3。华融担保无证经营,担保合同应属无效:经查询,深圳市华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3月29日,2025年签约时未换发新证,属无证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违反《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相关担保合同应认定无效,已收担保费须全额退还。 4。担保与扣款主体不一致,收费披露违规:合同约定担保方为华融担保,实际扣款方为黑龙江科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戒易花*台未提前明确披露该收费主体变更情况,未说明科融担保的服务内容及收费依据,侵害本人知情权与公*交易权。虽科融担保在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5年一季度合规名单中,但收费主体与合同约定不符,且未将费用纳入综合成本统一公示,不符合助贷业务监管要求。 5。苏商银行未履行助贷合作管理责任:苏商银行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时未按监管规定实行合作机构名单制披露,未有效管控合作方的收费行为,导致综合融资成本超限,违反《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中关于成本管控与合作机构管理的要求。 诉求:全额取消所谓会员权限。退款已扣16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