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费未入住即拒退属不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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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我通过58同城租房渠道与赛罕区客如云公寓酒店(经营者:李惠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起始日为2026年3月27日,并缴纳了中介费。我于2026年3月26日明确告知商家不再承租,全程未入住、未使用房屋、未造成任何实际损失,合同中也未约定“提前解约不退中介费”条款,但商家拒不退还已缴纳的中介费,属于不合理收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诉求:希望商家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中介费。 此中介电话:153****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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