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委托方非法催收及信息泄露
网友保保_xFz1gJ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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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6.03.28 9:19,自称支付宝杭州总部委托方、工号02****61的人员,向我核对身份证、户籍地址等个人信息,未出示任何委托授权证明; 2. 2026.03.28 15:00左右,号码131****0178的催收人员,在未取得本人任何同意的情况下,多次疯狂拨打我家人、同村村民的私人电话,对无关第三方进行电话骚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并泄露本人债务,说本人贷款诈*; 3. 该催收人员在沟通中自行承认并非支付宝官方机构,却仍以支付宝相关名义开展催收,且单方面声称“要上门取证”,未提供上门的合法依据、工作单位及身份信息,涉嫌虚假表述、变相恐吓; 4. 上述行为已构成非法泄露我的个人债务、身份地址等隐私信息给第三方,同时违反催收行业“禁止骚扰无关第三方”的核心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