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迎讯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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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某个接单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太原迎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挣钱,以挣钱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挣到钱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5900,由于本人是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了300元的订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台查到相关太原迎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本人于2025年6月17日在该机构报名影视后期五合一课程,共计支付费用5600元,共计已支付费用3733.36元。报名后,本人仅实际学*了基础和进阶课,剩余大量课程未开始、未观看、未享受服务。 现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退还未上课部分的费用,该机构却以“课程已经开完”为由拒绝退费,还声称退学需要额外收取退学费用,拒不退还未看课程课时费用。 本人认为: 1.机构以“课程开完不退费”“退学收费”为由拒绝退款,属于典型霸王条款,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2.预付费消费中,未实际提供的课程服务,经营者应当退还相应费用。 3.机构拒不退费、乱扣费的行为已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诉求: 1.要求该机构立即停止后续未支付费用的扣除及解约; 2.按实际未上课时比例,退还本人剩余未上课程费用2898元; 3.依法对该机构违规收费、拒不退费行为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