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渊恪律所虚假承诺、乱收费且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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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范中珍】,手机号【186****9269】。
2025年12月16日18点,我在抖音直播间看到湖北渊恪律师事务所宣传可以办理退费,随后添加陈助理。我告知对方:我做视频带货教学,一共交了5笔费用合计4830元,下载的云推巨浪软件人人都可免费下载,并非他们宣称的价值500万开发软件。
陈助理表示可以代理维权,承诺欺*可退一赔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随后让我签合同,我表示字太小看不清,陈助理说不用看,只是走流程,要求先交800元律师费,称是我垫付,将来由过错方承担。
2025年12月22日,该所工作人员来电称协议不通过,要求再交2200元用于法院立案,承诺15个工作日内退款,办案周期7-14个工作日。12月24日我通过企业微信向湖北渊恪律师事务所支付2200元。
12月28日,陈助理称已起诉到博盈、北京甄绘、凯元相关法院,让我签送达确认书、退费确认书,并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台,但始终未提供立案回执和案号。
2026年1月2日,对方称未收到法院通知,又以一个法院一个律师、一个律师2000元为由,要求再交6000元。腾助理沟通后我支付6000元,对方承诺此款结案后返还,只收最终回款的十分之一,保证年前结案退款。
之后我多次询问进展,对方一直拖延:案件审核、等待开庭、法院忙、排序中等各种理由。2月14日称年后开庭,3月2日我要求退回6000元、终止委托,对方继续拖延。
3月10日顺义法院联系我仅退1500元,我要求等开庭判决书。
3月21日我催促结案,3月24日夏青称帮忙联系法院,但一直无回复。
3月27日我要求提供法院立案回执、案号,对方彻底失联,不再回复。
该所先后收取我费用共计9000元,未提供任何实质法律服务,未出具任何立案材料,以虚假承诺多次收费,收费后失联、拒不退款。
其行为完全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我要求:
1、全额退还9000元;
2、按照退一赔三支付赔偿金27000元;
3、合计36000元。
本人有完整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为证,请求依法处理。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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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范中珍,联系电话:186****9269
本人实名反映湖北渊格律师事务所相关执业问题。
该律所收取本人三笔案件全额服务费用,仅办理2件案件相关立案手续,其余案件无任何后续办理进展;不实告知法院退费相关事宜,签订异地不符约定服务协议;虚假告知案件开庭时间,本人从未收到法院任何案件受理通知、开庭文书,相关事宜长期拖延、未妥善跟进处理。
本人早已与该律所终止全部委托关系,对方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对接司法机关、违规办理案件相关手续,违背委托人真实意愿,服务承诺与实际履约不符,违反行业执业规范,损害本人合法权益。
恳请贵单位依规核查相关情况、妥善督办处置,本人依法主张退费及相应赔偿共计36000元,维护本人合法正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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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本人已就该律所虚假宣传、服务违约、违规收费问题多次投诉。该律所始终拒不配合整改,拖延推诿,拒绝协商退费,毫无解决纠纷的诚意。
非但不主动化解矛盾,反而刻意另行立案起诉,恶意制造诉讼纠纷,属于投诉之后依旧明知故犯、持续违规。
此种行为严重违背行业准则,恶意激化矛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恳请监管部门严肃核查该律所恶意违规行为,叫停不合理诉讼,责令其全额退款并依法惩处,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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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本人投诉湖北渊恪律师事务所服务欺诈、恶意威胁。该所收取9000元后未办好案件,违反退一赔三承诺,今日来电(132****0734,湖北武汉联通)逼迫仅退4000元。该所多次假冒法院人员恐吓当事人,且登记地址、电话与实际来电号码不一致,号码异常,明显存在恶意隐瞒、违规执业行为。现要求全额退还9000元,三倍赔偿27000元,请*台严肃处理并移交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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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投诉单位:湖北渊恪律师事务所
本人投诉该律所严重违约、恶意骚扰、冒充法院、精神摧残:
1. 收钱不办事,服务严重失职,案件退回补充后从不沟通处理。
2. 使用普通座机号码 01*******49,并非法院电话,却三次冒充法庭人员打电话威胁:“不同意退1500就开庭”,恶意恐吓。
3. 双方退费合同为辽宁地区合同,对方却以北京法庭名义威胁,明显违规操作。
4. 持续骚扰、恐吓,导致本人身心灵受到严重摧残,精神紧张、痛苦难熬,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
要求:全额退费,对该机构恶意威胁、骚扰行为予以曝光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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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您好,我是投诉人范中珍,手机号186****9269。
我投诉湖北渊恪律师事务所,该所存在严重欺诈行为:
1. 通过抖音虚假宣传,以“退费维权、退一赔三、法院立案、年前结案”等虚假承诺,分3次*取我共计9000元律师费;
2. 收费后从未向法院立案、无案号、无立案回执、无任何实质法律服务,长期虚构办案流程,甚至冒充顺义法院工作人员欺*我;
3. 我要求提供立案凭证后,该所工作人员彻底失联、拒不退款、态度嚣张,完全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欺诈行为。
我已在消费保*台提交正式投诉,现通过微信再次紧急催办:
1. 请*台立即升级最高级别督办,约谈该所负责人;
2. 责令该所全额退还我9000元本金,并按退一赔三支付27000元赔偿金,合计36000元;
3. 我绝不接受只退本金、放弃赔偿的任何方案,绝不签署任何结案/放弃声明,不赔满36000元绝不结案;
4. 请*台尽快处理,每3个工作日同步一次进展,我有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全部证据,随时可提交核验。
恳请*台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力督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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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退回补充!该所没有任何解释。收费不服务。现在说愿哪告哪告。己同步到湖北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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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调解、恶意拖延、欺*当事人、拒绝低价和解、要求全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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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案子全是「被退回/未缴费/未跟进」,律师从1月*到4月,持续欺诈,完全未履行代理义务,要求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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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本人范中珍,于2026年2月委托湖北渊恪律师事务所夏菁律师,代理3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支付了全额委托服务费用及诉讼费。
该律所及律师存在严重的欺诈消费者、虚假服务、根本未履行代理职责的行为,事实如下:
1. 虚假承诺立案进度,伪造空壳案件欺诈
3月2日起,律师持续虚假陈述「2个案子已成功立案、1个案子审核中」,但我通过微信「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官方小程序核实:
- 所谓「已立案」的案件,仅为系统「预收」状态,未完成正式立案缴费,需本人手动交费,根本未通过法院立案审核;
- 案件页面「阅卷申请、事项申请、案件空间」全部为空,个人中心「常用资料、立案常用信息」无任何内容,证明法院从未收到律师提交的任何立案材料,属于完全的空壳案件;
- 标注的开庭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已过期),我从未收到任何法院传票、开庭通知,进一步证实案件为虚假展示。
2. 恶意隐瞒真实情况,侵害知情权
我多次主动索要法院立案回执、案号、诉讼费缴费凭证,律师始终拒不提供,以「法院在审核」「不要说我们失联」等话术恶意推诿,完全拒绝履行告知义务,严重侵害我的知情权,导致我的维权周期被无限拉长。
3. 违规收费,资金去向不明
我缴纳的25元诉讼费,律师始终无法提供法院正式缴费发票、缴费成功截图,无法证明费用已依法上缴法院,涉嫌违规代收、侵占费用。
该律所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行为」,严重违反《律师法》及律师执业规范,给我造成了巨大的时间、精力及经济损失。
投诉诉求
1.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湖北渊恪律师事务所退一赔三:全额退还我已支付的全部委托服务费用及诉讼费,并按服务费用的三倍支付赔偿金;
2. 要求*台对该律所的欺诈行为进行公示曝光,督促市场监管、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该律所及涉事律师的违规执业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 要求该律所就其欺诈、违约行为向我作出书面道歉;
4. 要求*台协助我跟进维权进度,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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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尊敬的审核员:您好!今天只说了一句话,谁失联了?而且还两个地址,做足了*人的套路,我朝他要了立案回执单和案号,她还没有回答?要两遍了也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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