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徽一律师事务所涉嫌虚假宣传及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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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于2026年3月20号添加名为徐影的企业微信号,对方自称安徽徽一律所事务所工作人员,在微信上给安徽徽一律师事务所-徐影发我的收款码,分别于3月21日支付宝转账1000元、3月24日微信转账1500元3月25日微信转账825元,共计:3325元,作为债务延缓的定金,该所没有给发票,拉了一个7人群,叫我设置呼叫转移,研究合同发现债务延缓存在欺诈行为,合同中没有明确哪一位律师帮我处理这个事情,所以要求终止合同,给合肥市司法打过电话,查询过没有徽一律所没有徐影这个人的名字,协商退款,一直退脱!合同中有不予退款的霸王条约,现我本人要求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