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剩余本金不符及违规收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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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函(资金方) 标题:关于车贷剩余还款额与征信本金不符及违规收费的投诉函 被投诉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帮客帮服务*台 投诉日期:[2025年4月2] 一,基本事实 1。本人于2024年12月27日通过帮客帮*台办理车辆贷款,实际由贵行发放贷款本金153,000元,贷款期限36期,约定每期还款6,002元,截至2026年02月已还款14期。 2。本人征信报告明确显示:该笔贷款剩余本 金为99,910元,但帮客帮*台要求剩余22期需偿还132,044元,两者差额达32,134元,差额部分为帮*台加收的高额利息,担保费及前期违规收取的13,770元手续费3。经核算,该笔贷款综合年化利率(含利息 +担保费+手续费)已超27%,远超*法定司法保护上限12.4%(4倍1年期LPR),属于高利贷范畴,违反《民法典》第680条及最高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二,投诉诉求 1。请贵行书面确认该笔贷款剩余本金为 99,910元,明确本人仅需偿还本金+年化12.4%以内的合法利息,剩余合法还款总额约111,430元; 2。请贵行立即约束合作方帮客帮*台,停止向我收取超出法定上限的利息,担保费,不得将超额部分上报征信; 3。请贵行督促帮客帮*台退还我已支付的超额利息(约12,936元)及违规手续费13,770元; 4。请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处理方案。1。合同无收费依据 根据双方于2024年12月26日签署的《委托担保合同》(共7页),全文未约定任何担保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费条款,本人无任何合同义务向贵司支付担保相关费用。 2。担保范围与权利义务不对等 贵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仅对本人20元借款本金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范围极小且几乎不具备实际保障作用,在此前提下要求支付担保费,缺乏合理性与公*性。 3。明确拒绝收费要求 本人拒绝支付任何担保费或相关费用,请贵司立即停止相关收费主张与催收行为。若贵司继续强行扣费或违规催收,本人将保留向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及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 本次贷款本金仅153000元,却被收取 13770元手续费,比例接*9%,属于明显不合理高额收费,且该费用未计入合同明示利率,属于变相抬高借款成本,违反金融消费公*,透明原则。 贵*台虽声称"收费人员不是你们员工",但本人是通过贵*台认可的合作渠道办理车贷,资金由贵*台方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