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筑万家利用霸王条款拒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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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3月29通过闲鱼联系到成都华筑万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筑万家”)的中介人员,看中了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区万景峰东区2栋1单元1901D的一间合租房,月租金780元。 3月29日晚,中介要求本人支付780元定金,并发送了一份《定金协议》,其中写明“到期未签或中途有变,按单方违约,定金不退”。本人支付定金后,于3月30日与华筑万家签订了正式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2026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17日。 然而,签完合同后本人发现合同及附加的《租房须知》中存在大量不合理条款: 1. 天价违约金条款。 合同约定“违约需支付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即1560元。本人一天未入住,房屋无任何损耗,华筑万家的实际损失几乎为零,该违约金远远超出法定标准。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有权请求调减。 2. 转租门槛畸高。 《租房须知》约定,自己找租客需交200元改合同费,委托公司转租需交一个月房租(780元)作为转租费,转租期间本人仍需继续承担房租。这是变相提高解约门槛,限制消费者的合理退出权利。 本人于签约后第二天(3月31日)即联系中介协商解除合同,提出因合同条款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本人无法接受,愿意合理补偿中介方的劳务成本。然而中介以“公司流程”“按合同来”为由拒绝协商,随后直接失联不回消息,至今未就退款事宜作出任何回应。 本人从未入住该房屋,房屋完好无损,华筑万家没有任何实际损失。其利用定金协议和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形成“双重围堵”——定金不退条款锁住签约前,天价违约金锁住签约后——本质上是利用消费者对法律的不熟悉,以格式条款恶意侵占消费者资金。 【本人诉求】 本人从未入住该房屋,华筑万家无任何实际损失。现提出以下诉求:归还所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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