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数科拆分收费变相高利贷
网友保保_AMsu9Mhd
2025年5月6日,本人通过我来数科*台申请借款,实际到账借款本金3900元,借款期限12期,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日为每月6日。 借款发放后,我来数科将还款费用拆分为两项账单收取:第一项为每月固定368.78元(含本金、利息、融担费),第二项为每月固定23.02元服务费,本人每月实际需还款总额为391.8元,12期全额还款总额为4701.6元,总息费801.6元。 经司法认可的IRR内部收益率法核算,该笔借款的真实综合年化利率高达35.16%。本人借款合同成立于2025年5月,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45%,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4倍LPR即13.8%/年;即便参照持牌金融机构的利率保护上限24%/年,该笔借款的综合利率也远超法定上限。而且还不能看合同,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同时,银保监会《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 我来数科*台通过拆分利息、融担费、服务费的方式,规避*利率监管红线,变相发放高利贷,其行为已违反上述法律及监管规定,相关收费条款应属无效。截至2026年4月,本人已按期偿还11期款项,累计还款4309.8元,按13.8%/年的法定司法保护上限核算,本人已超额支付全部合法本息,无任何剩余还款义务。 现本人正式提出投诉,恳请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查处被投诉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支持本人的全部投诉请求,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