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壹品健身拒退私教费及会员费,涉霸王条款与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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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7月19日在深圳壹品游泳健身(深圳天河城店)办理会员并购买私教课程,共计支付会员费5788元,私教课33120元。7月20日在训练过程中,无教练指导,导致本人训练过程中从跑步机跌落,右脚跖骨骨折,经医院诊断需停止训练、静养恢复,已无法继续履行私教服务合同。 待我本人康复后向健身房申请退还剩余未上课时费用,健身房以合同条款为由,要求强制扣除 20% 费用后方可退款。该条款属于健身房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在我因客观身体原因无法履约、非主观违约的情况下,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退款权利,属于无效霸王条款。 同时,在本人受伤为购买课程后第一次消费,后续课程未有实质消费行为,且受伤时教练未在旁指导,导致我从器械摔下受伤,该健身房在收取全部费用后,至今未向我开具任何正规发票,我现场/微信索要均被拒绝,其行为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涉嫌偷税漏税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诉求: 责令健身房全额退还我私教课程费用33120,会员费用5788,承担我骨折期间医疗费用1785,不得扣除任何违约金、手续费; 责令健身房立即为我开具已支付费用的正规发票; 对健身房设置霸王条款、拒不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