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嘉时代超市售霉变大樱桃拒十倍赔偿
网友保保_jCROix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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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6日下午大概18时左右,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路汇嘉时代超市购买相关物品,其中包含这盒大樱桃;于次日早晨8时清洗准备给孩子当早点来吃,发现*一半发霉,不敢吃了,后联系该超市,要求超市赔偿,超市方只退还了我自己支付的水果钱,称食品法他们办不到,我该怎么维权?是否能安排食品法十倍要求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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