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云小印无特许备案致加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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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甲方:万龙辉 乙方:郑州云小印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万龙辉,身份证号:362502*********256,于2026年4月8日与乙方签订自助打印机加盟合作协议,支付设备款人民币3200元,佳能g5080设备一台。 现因乙方存在严重违法、违约情形,本人正式通知: 1. 立即终止双方加盟合作协议; 2. 乙方全额退还设备款3200元至本人指定账户; 违法违约事实: - 乙方未取得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不具备合法加盟资质,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五条; - 乙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隐瞒无备案、无“两店一年”资质的关键事实; - 协议未依法约定冷静期,侵害本人单方解约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63条(法定解除)、第157条(合同无效/解除后返还财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