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联支付违规代扣鼎一融担砍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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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5月14日、6月14日,名下中信银行账户(尾号1054)被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分两次强制代扣299元,合计598元,收款方为鼎一融资担保(福建)有限公司。 该笔扣款无本人主动授权、无提前告知、无实质服务,属于违规代扣,违反《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支付机构必须取得客户明确、主动的单笔扣款授权,不得擅自代扣; 不得为无资质机构提供支付通道,协助收取变相砍头息。 通联支付作为持牌支付机构,违规为鼎一融担提供代扣服务,协助收取高利贷砍头息,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诉求: 责令通联支付全额退还违规代扣的598元,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 对通联支付的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书面告知查处结果; 责令通联支付立即停止所有违规代扣行为,向本人书面致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