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违规高息放贷超法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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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在拉卡拉*台借款 2000 元,分 12 期还款,合同显示综合年化利率 36%,实际支付利息共计411.09 元。 根据 2019 年民间借贷及金融贷款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 LPR 的 4 倍(年化 16.6%),该笔借款合法应付利息仅为184.36 元。 拉卡拉超出法定上限收取高额利息,超额收取利息 226.73 元,属于违规高息放贷,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正式要求:1. 立即退还超额收取的利息 226.73 元;2. 依法为本人开具全部利息、服务费的正规增值税发票。 本人投诉广州拉卡拉网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04MA59CKC279)违规高息放贷,12315 *台投诉后,拉卡拉以 “利率在*允许范围内” 为由拒绝退费,该回复违法违规。要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介入,责令拉卡拉退还本人上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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