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以退押金为名诱导重复缴费
我在大概2026年5月13日接到关于拉卡拉刷卡机公司打来的电话,他们说要寄一台刷卡机给我,然后说顺便退回我之前旧机器的399元押金,上一台旧的刷卡机说要押金399,然后六个月之后退回来,然后几年了,要问回来,人都联系不上,然后他们现在又换人自动联系上我,然后说办一台新的机子,把旧机子的399退回来给我,谁知道新的刷卡机办了,寄来给我了,又叫我刷399,刷了就一起连旧机子的钱一起退,然后就扣2块钱手续费,当我刷了399了,问退的钱怎么没到账,又跟除了这399,又要刷满一千才能退,等我刷了一千块钱了,又跟我说要3—7个工作日财务那边登记才能退回,然后过去8天,跟我说财务只是登记,要到12个月到期才能退回,一步步带人入坑,现在的诉求就是要他们把新刷的399元和旧机子的押金399退回来给我。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拉卡拉合作商户霸王条款致押金不退
2026年5月21日在游戏下单,开始同押金350,然后就立他们自己的规矩霸王条款,第二天老板就退单了还怪我头上,现如今押金也没有退回来
投诉问题
合作商户不诚信、资金流失、霸王条款
处理中
海盐吾悦广场游乐票未告知团购致多付
在2026年5月28日海盐吾悦广场的宝贝都原价购买了宝宝游乐票,消费前商家并没有提醒有团购活动,消费之后本人自己发现了有团购优惠,就找商家要求退款,再次购买团购票,商家不予受理,理由是:以资金进入对公账户为由,无故拒绝退款、拒绝补团购差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合作商户不诚信、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拉卡拉虚假宣传POS机押金返还规则
本人于2026年1月15日通过业务员电话推销向“华商信息”业务员(微信名:售后-张*敏E)办理POS机业务。对方明确承诺“激活新机器后旧机押金直接提现至银行卡,电话沟通中明确说明绑定银行卡就可以直接提现,但激活后却单方面变更规则,声称押金需“刷1万返8元”,需累计刷*50万流水才能全额退回。该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现要求公司对此事给出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并注销该POS机、解绑个人信息。我要的是结果,不是各种理由推脱,已经不是第一投诉,还有这个小程序客服,我也是服了,这客服的作用是什么,再不解决打金融服务投诉
投诉问题
合作商户不诚信、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处理中
拉卡拉擅自扣收99元运营服务费
频繁从刷卡消费的金额扣除运营服务费99,我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私自扣费
已完结
拉卡拉擅自两次涨价至2%致多扣2.3万
【拉卡拉偷偷涨价至2%】8年老用户被多扣23965元,客服称拒不退款,要求全额退还!
本人于2020年1月开通拉卡拉POS机服务,双方约定费率为0.55%(万分之五十五)。作为8年忠实用户,一直正常使用该设备。
然而,拉卡拉在未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分两次偷偷上调费率:
2021年11月2日:单方面将费率从0.55%上调至1%(涨幅*一倍)
2024年6月25日:再次单方面上调至2%(涨幅达264%)
直到*期核对银行流水时,我才发现到账金额异常。经逐笔核对2020年1月至2025年2月的交易记录,累计被多收取手续费23,965元。
关键违规点:
1.未履行有效告知义务: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支付机构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30日以消费者方便获取的方式公示。拉卡拉仅在APP内公告,未发送短信或电话确认,不能视为有效送达。作为忙碌的经营商户,我不可能每日登录APP查看公告。
2.单方面变更合同:从0.55%暴涨至2%,属于重大合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3.客服态度恶劣:拉卡拉客服回电(工号:0531),对方仅以"已经公示"为由拒绝退款,态度傲慢,完全无视自身违规事实和用户的实际损失。
4.具体诉求
立即全额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23,965元(按实际交易记录核算);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LPR计算,自多扣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书面道歉并承诺今后费率调整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对违规调价行为进行整改,保护其他商户合法权益。
本人保留向中国人民银行(1236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市场监管部门(12315)及法院起诉的权利。
恳请*台介入调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私自扣费、费率暴涨、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拉卡拉未告知擅自涨费率致多扣23965元
【拉卡拉偷偷涨价至2%】8年老用户被多扣23965元,客服称拒不退款,要求全额退还!
本人于2020年1月开通拉卡拉POS机服务,双方约定费率为0.55%(万分之五十五)。作为8年忠实用户,一直正常使用该设备。
然而,拉卡拉在未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分两次偷偷上调费率:
2021年11月2日:单方面将费率从0.55%上调至1%(涨幅*一倍)
2024年6月25日:再次单方面上调至2%(涨幅达264%)
直到*期核对银行流水时,我才发现到账金额异常。经逐笔核对2020年1月至2025年2月的交易记录,累计被多收取手续费23,965元。
关键违规点:
1.未履行有效告知义务: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支付机构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30日以消费者方便获取的方式公示。拉卡拉仅在APP内公告,未发送短信或电话确认,不能视为有效送达。作为忙碌的经营商户,我不可能每日登录APP查看公告。
2.单方面变更合同:从0.55%暴涨至2%,属于重大合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3.客服态度恶劣:拉卡拉客服回电(工号:0531),对方仅以"已经公示"为由拒绝退款,态度傲慢,完全无视自身违规事实和用户的实际损失。
4.具体诉求
立即全额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23,965元(按实际交易记录核算);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LPR计算,自多扣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书面道歉并承诺今后费率调整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对违规调价行为进行整改,保护其他商户合法权益。
本人保留向中国人民银行(1236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市场监管部门(12315)及法院起诉的权利。
恳请*台介入调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私自扣费、费率暴涨、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拉卡拉擅自两次涨价致多扣23965元
【拉卡拉偷偷涨价至2%】8年老用户被多扣23965元,客服称拒不退款,要求全额退还!
本人于2020年1月开通拉卡拉POS机服务,双方约定费率为0.55%(万分之五十五)。作为8年忠实用户,一直正常使用该设备。
然而,拉卡拉在未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分两次偷偷上调费率:
2021年11月2日:单方面将费率从0.55%上调至1%(涨幅*一倍)
2024年6月25日:再次单方面上调至2%(涨幅达264%)
直到*期核对银行流水时,我才发现到账金额异常。经逐笔核对2020年1月至2025年2月的交易记录,累计被多收取手续费23,965元。
关键违规点:
1.未履行有效告知义务: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支付机构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30日以消费者方便获取的方式公示。拉卡拉仅在APP内公告,未发送短信或电话确认,不能视为有效送达。作为忙碌的经营商户,我不可能每日登录APP查看公告。
2.单方面变更合同:从0.55%暴涨至2%,属于重大合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3.客服态度恶劣:拉卡拉客服回电(工号:0531),对方仅以"已经公示"为由拒绝退款,态度傲慢,完全无视自身违规事实和用户的实际损失。
4.具体诉求
立即全额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23,965元(按实际交易记录核算);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LPR计算,自多扣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书面道歉并承诺今后费率调整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对违规调价行为进行整改,保护其他商户合法权益。
本人保留向中国人民银行(1236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市场监管部门(12315)及法院起诉的权利。
恳请*台介入调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私自扣费、费率暴涨、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拉卡拉未经告知两次涨价致多扣23965元
【拉卡拉偷偷涨价至2%】8年老用户被多扣23965元,客服称拒不退款,要求全额退还!
本人于2020年1月开通拉卡拉POS机服务,双方约定费率为0.55%(万分之五十五)。作为8年忠实用户,一直正常使用该设备。
然而,拉卡拉在未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分两次偷偷上调费率:
2021年11月2日:单方面将费率从0.55%上调至1%(涨幅*一倍)
2024年6月25日:再次单方面上调至2%(涨幅达264%)
直到*期核对银行流水时,我才发现到账金额异常。经逐笔核对2020年1月至2025年2月的交易记录,累计被多收取手续费23,965元。
关键违规点:
1.未履行有效告知义务: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支付机构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30日以消费者方便获取的方式公示。拉卡拉仅在APP内公告,未发送短信或电话确认,不能视为有效送达。作为忙碌的经营商户,我不可能每日登录APP查看公告。
2.单方面变更合同:从0.55%暴涨至2%,属于重大合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3.客服态度恶劣:拉卡拉客服回电(工号:0531),对方仅以"已经公示"为由拒绝退款,态度傲慢,完全无视自身违规事实和用户的实际损失。
4.具体诉求
立即全额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23,965元(按实际交易记录核算);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LPR计算,自多扣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书面道歉并承诺今后费率调整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对违规调价行为进行整改,保护其他商户合法权益。
本人保留向中国人民银行(1236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市场监管部门(12315)及法院起诉的权利。
恳请*台介入调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费率暴涨、未履行合同、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拉卡拉私自扣收99元流量费
2024年办理的拉卡拉刷卡机,业务人员从未说明每年需要收取99元的流量卡费用,今天刷卡收款,私自扣费99元,投诉后,运营商不退费,我发给运营商当时业务员的聊天记录截图,运营商否认是她员工,我提供了此人是运营商的证据,运营商急了,这种欺*用户,私自扣费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请立即退费
投诉问题
合作商户不诚信、私自扣费、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