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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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https://www.laka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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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16
售后政策:
-
品牌简介: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支付”)成立于2005年,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公司定位为“商户数字化经营服务商”。2011年首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2019年4月25日,拉卡拉支付在深交所成功上市,成为第一家登陆A股市场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股票代码300773。
拉卡拉擅自扣收99元运营服务费
频繁从刷卡消费的金额扣除运营服务费99,我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私自扣费
处理中
拉卡拉擅自两次涨价至2%致多扣2.3万
【拉卡拉偷偷涨价至2%】8年老用户被多扣23965元,客服称拒不退款,要求全额退还! 本人于2020年1月开通拉卡拉POS机服务,双方约定费率为0.55%(万分之五十五)。作为8年忠实用户,一直正常使用该设备。 然而,拉卡拉在未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分两次偷偷上调费率: 2021年11月2日:单方面将费率从0.55%上调至1%(涨幅*一倍) 2024年6月25日:再次单方面上调至2%(涨幅达264%) 直到*期核对银行流水时,我才发现到账金额异常。经逐笔核对2020年1月至2025年2月的交易记录,累计被多收取手续费23,965元。 关键违规点: 1.未履行有效告知义务: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支付机构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30日以消费者方便获取的方式公示。拉卡拉仅在APP内公告,未发送短信或电话确认,不能视为有效送达。作为忙碌的经营商户,我不可能每日登录APP查看公告。 2.单方面变更合同:从0.55%暴涨至2%,属于重大合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3.客服态度恶劣:拉卡拉客服回电(工号:0531),对方仅以"已经公示"为由拒绝退款,态度傲慢,完全无视自身违规事实和用户的实际损失。 4.具体诉求 立即全额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23,965元(按实际交易记录核算);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LPR计算,自多扣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书面道歉并承诺今后费率调整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对违规调价行为进行整改,保护其他商户合法权益。 本人保留向中国人民银行(1236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市场监管部门(12315)及法院起诉的权利。 恳请*台介入调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私自扣费、费率暴涨、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拉卡拉未告知擅自涨费率致多扣23965元
【拉卡拉偷偷涨价至2%】8年老用户被多扣23965元,客服称拒不退款,要求全额退还! 本人于2020年1月开通拉卡拉POS机服务,双方约定费率为0.55%(万分之五十五)。作为8年忠实用户,一直正常使用该设备。 然而,拉卡拉在未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分两次偷偷上调费率: 2021年11月2日:单方面将费率从0.55%上调至1%(涨幅*一倍) 2024年6月25日:再次单方面上调至2%(涨幅达264%) 直到*期核对银行流水时,我才发现到账金额异常。经逐笔核对2020年1月至2025年2月的交易记录,累计被多收取手续费23,965元。 关键违规点: 1.未履行有效告知义务: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支付机构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30日以消费者方便获取的方式公示。拉卡拉仅在APP内公告,未发送短信或电话确认,不能视为有效送达。作为忙碌的经营商户,我不可能每日登录APP查看公告。 2.单方面变更合同:从0.55%暴涨至2%,属于重大合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3.客服态度恶劣:拉卡拉客服回电(工号:0531),对方仅以"已经公示"为由拒绝退款,态度傲慢,完全无视自身违规事实和用户的实际损失。 4.具体诉求 立即全额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23,965元(按实际交易记录核算);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LPR计算,自多扣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书面道歉并承诺今后费率调整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对违规调价行为进行整改,保护其他商户合法权益。 本人保留向中国人民银行(1236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市场监管部门(12315)及法院起诉的权利。 恳请*台介入调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私自扣费、费率暴涨、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拉卡拉擅自两次涨价致多扣23965元
【拉卡拉偷偷涨价至2%】8年老用户被多扣23965元,客服称拒不退款,要求全额退还! 本人于2020年1月开通拉卡拉POS机服务,双方约定费率为0.55%(万分之五十五)。作为8年忠实用户,一直正常使用该设备。 然而,拉卡拉在未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分两次偷偷上调费率: 2021年11月2日:单方面将费率从0.55%上调至1%(涨幅*一倍) 2024年6月25日:再次单方面上调至2%(涨幅达264%) 直到*期核对银行流水时,我才发现到账金额异常。经逐笔核对2020年1月至2025年2月的交易记录,累计被多收取手续费23,965元。 关键违规点: 1.未履行有效告知义务: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支付机构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30日以消费者方便获取的方式公示。拉卡拉仅在APP内公告,未发送短信或电话确认,不能视为有效送达。作为忙碌的经营商户,我不可能每日登录APP查看公告。 2.单方面变更合同:从0.55%暴涨至2%,属于重大合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3.客服态度恶劣:拉卡拉客服回电(工号:0531),对方仅以"已经公示"为由拒绝退款,态度傲慢,完全无视自身违规事实和用户的实际损失。 4.具体诉求 立即全额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23,965元(按实际交易记录核算);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LPR计算,自多扣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书面道歉并承诺今后费率调整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对违规调价行为进行整改,保护其他商户合法权益。 本人保留向中国人民银行(1236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市场监管部门(12315)及法院起诉的权利。 恳请*台介入调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私自扣费、费率暴涨、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拉卡拉未经告知两次涨价致多扣23965元
【拉卡拉偷偷涨价至2%】8年老用户被多扣23965元,客服称拒不退款,要求全额退还! 本人于2020年1月开通拉卡拉POS机服务,双方约定费率为0.55%(万分之五十五)。作为8年忠实用户,一直正常使用该设备。 然而,拉卡拉在未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分两次偷偷上调费率: 2021年11月2日:单方面将费率从0.55%上调至1%(涨幅*一倍) 2024年6月25日:再次单方面上调至2%(涨幅达264%) 直到*期核对银行流水时,我才发现到账金额异常。经逐笔核对2020年1月至2025年2月的交易记录,累计被多收取手续费23,965元。 关键违规点: 1.未履行有效告知义务: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支付机构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30日以消费者方便获取的方式公示。拉卡拉仅在APP内公告,未发送短信或电话确认,不能视为有效送达。作为忙碌的经营商户,我不可能每日登录APP查看公告。 2.单方面变更合同:从0.55%暴涨至2%,属于重大合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3.客服态度恶劣:拉卡拉客服回电(工号:0531),对方仅以"已经公示"为由拒绝退款,态度傲慢,完全无视自身违规事实和用户的实际损失。 4.具体诉求 立即全额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23,965元(按实际交易记录核算);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LPR计算,自多扣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书面道歉并承诺今后费率调整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对违规调价行为进行整改,保护其他商户合法权益。 本人保留向中国人民银行(1236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市场监管部门(12315)及法院起诉的权利。 恳请*台介入调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费率暴涨、未履行合同、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拉卡拉私自扣收99元流量费
2024年办理的拉卡拉刷卡机,业务人员从未说明每年需要收取99元的流量卡费用,今天刷卡收款,私自扣费99元,投诉后,运营商不退费,我发给运营商当时业务员的聊天记录截图,运营商否认是她员工,我提供了此人是运营商的证据,运营商急了,这种欺*用户,私自扣费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请立即退费
投诉问题
合作商户不诚信、私自扣费、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拉卡拉代理商虚假宣传并私自扣费
投诉对象: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代理商虚假宣传+违规私自扣费,侵害消费者权益 事实与经过: 本人通过拉卡拉代理商“小苏”办理了一台4G版拉卡拉POS机,办理时对方明确承诺: 1. 刷卡费率0.48%,扫码费率0.18%; 2. 无押金、无年费、无流量费,除正常交易手续费外,无任何其他隐形费用。 2026年5月25日,本人使用该POS机进行了一笔1500元的刷卡交易。按承诺的0.48%费率计算,正常手续费应为7.2元,实际应到账金额为1492.8元。但本人账户实际仅收到拉卡拉结算款1290.65元,被无故扣除了209.35元,其中200元为无任何告知、无本人授权的违规扣费,远超正常手续费标准。 该行为不仅与代理商“无隐形费用”的承诺严重不符,也违反了支付机构收费透明、用户授权的相关规定。本人多次联系代理商和拉卡拉客服,均未得到合理处理与退款。 维权诉求: 1. 责令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全额退还多扣的209.35元违规费用; 2. 对代理商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 3. 对本人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并规范其POS机业务的收费与宣传行为。   💡 提交小贴士: - 提交时,把 2026年5月25日 、 1500元 、 1290.65元 等关键信息核对一遍,确保和你的实际情况一致。 - 所有证据截图按上面的顺序命名,方便*台审核查看。
投诉问题
私自扣费、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处理中
拉卡拉虚假宣传诱刷押金拒不退还
投诉主体: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时间:2026年5月 2025年3月31日接到*台工作人员来电,对方宣称免费赠送POS机,无押金、无额外收费,刷卡费率0.38%,仅需支付38元快递到付费,机具激活后即可返还该费用。后续工作人员添加微信,再三确认不存在其他隐性费用。 收到设备后,4月2日对方以机具核验为由,诱导我刷卡399元,该笔资金始终未结算到本人账户,事前并未告知该款项为押金。后续实际使用费率和宣传严重不符,4月18日刷卡1000元,实际仅到账892元,还被扣除108元不明手续费用。 当初约定使用满一年便可退还押金,如今期限已超出一年有余,多次沟通退费事宜,对方一直拖延推诿,拒绝退款。 商家虚假宣传、刻意隐瞒收费项目,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交易权。现正式提出诉求: 1. 全额退还399元押金以及108元杂费,共计507元 2. 注销机具相关绑定信息,删除本人留存的个人、银行卡及商户资料 3. 严肃整改违规宣传扣费行为 本人留存聊天记录、银行扣款流水、刷卡凭证等全部证据,恳请相关部门介入协调处理。  
投诉问题
私自扣费、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处理中
拉卡拉频繁电话骚扰且涉嫌信息泄露
频繁骚扰 拨打电话,没有办理他们家9服务,经常骚扰 工号 3581的,给生活带来严重困扰
投诉问题
信息泄露、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已完结
拉卡拉无故冻结账户且拒不解封
本人使用拉卡拉,不知道什么缘故于2026年4月27日给我冻结,然后拉卡拉公司让我提供资料,我也提供了,反复两三次还是不给我解封,目前本人能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已提供,现在希望给我资金暂缓解除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