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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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https://www.laka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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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016
售后政策:
-
品牌简介: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支付”)成立于2005年,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公司定位为“商户数字化经营服务商”。2011年首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2019年4月25日,拉卡拉支付在深交所成功上市,成为第一家登陆A股市场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股票代码300773。
拉卡拉擅自收取运营服务费
我于26年6月4日下午刷卡 ,被莫名多收取服务费 ,找客服联系, 多了项所谓的运营服务费 之前 也没告知过啊 ?而且它服务什么了 ???正常的手续费不是已经被扣除了,怎么还双重扣费呢? 现在我要求*台退还该费用 否则将继续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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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扣费、信息泄露、虚假宣传
处理中
拉卡拉无故扣除399元押金
2020年8.30号被拉卡拉无故扣除399押金
投诉问题
私自扣费、资金流失
处理中
拉卡拉非法冻结商户备付金拒不返还
留言对象:北京市市长 留言标题:拉卡拉非法冻结商户备付金2072.11元拒不返还,多渠道投诉均无回应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刘斌,身份证号510781*********337,联系电话155****2509,拉卡拉商户号82*********00FP。 2026年5月22日,我通过拉卡拉收到合法交易资金2072.11元,被其无故冻结。拉卡拉客服主管明确表示"钱在监管账户不可能还给我,不接受任何申诉",且拒绝提供任何冻结依据和书面通知。 我先后通过中国人民银行12363热线、*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378*台、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举报中心、全国12315*台、黑猫投诉等多个官方及行业渠道投诉维权,截至今日均未收到任何有效反馈。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客户备付金归用户所有,拉卡拉无权没收。恳请督促拉卡拉立即全额返还我2072.11元资金,并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盼复!
投诉问题
资金流失、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拉卡拉虚假宣传诱导办卡卖POS机不退费
欺*消费者,利用办理信用卡让消费者买刷卡机,不给退费,退费要一年以后,当时可没这么说
投诉问题
合作商户不诚信、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拉卡拉隐瞒收费强制扣年费
我办理的卡拉卡机器,当时办理的时候说没有任何费用,现在每年扣99元的服务费,我现在的诉求是要求退回多收的费用
投诉问题
私自扣费、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处理中
拉卡拉商户诱导支付设陷阱拒不退款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摩瑟电子商行(个体工商户)给我打电话称我以前用的pos机到期了,要换2026版的不然就要扣我费用,我说我后续没有刷卡需求,对方称免费给我发一个,激活后就可以覆盖之前的旧机子,不会扣我的钱,新机子放家里不用就可以,机子到手后激活了,叫我信用卡先刷101,确实到账了,后面又以降低费率诱导我支付宝付款497.83,付之前给我说及时到账,期间我反复强调后续我没得刷卡需求,结果付款后钱到了一个微信小程序里,要使用他家的机子10个月,每个月必须刷满3000,10个月后才能返回给我,支付前只说及时到账,没给我说提出来需要这么多条件,期间我反复说后面我没有刷卡需求,后续我没得刷卡需求我的钱就不会返回给我,我要求返还我497.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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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商户不诚信、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拉卡拉非法冻结商户资金2072.11元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刘斌,身份证号510781*********337,联系电话【155****2509】,是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户,商户号为【82*********00FP】。现向您反映拉卡拉非法侵占我合法交易资金2072.11元,且拒绝提供任何法律依据、不接受任何申诉的违法违规问题,恳请您督促相关部门严肃查处,维护我的合法财产权益。 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5月22日,我通过拉卡拉支付服务收到一笔合法交易资金2072.11元。该资金属于我的正常经营收入,按照法律规定应存入央行指定的客户备付金监管账户,所有权完全归我所有。但拉卡拉在未提前告知、未出具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冻结了这笔资金。 此后我多次拨打拉卡拉官方客服95016,先后联系了普通客服、客服主管直至其上级负责人,对方均明确表示:"这笔钱已经在监管账户里,不可能还给你,我们不接受任何申诉,也没有任何投诉渠道可以解决"。当我要求其提供冻结资金的具体原因、法律依据和司法机关文书时,拉卡拉方面始终拒绝提供任何书面材料,也不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 为维护自身权益,我自2026年5月22日起,多次在工作时间拨打中国人民银行12363金融消费者投诉热线并留言,但截至今日(2026年6月6日),未收到任何官方反馈和处理结果。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客户备付金属于客户所有,非银行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划转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被依法冻结、扣划的除外"。拉卡拉作为持牌支付机构,公然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声称要永久没收我的客户备付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我的诉求非常明确: 1. 请督促相关监管部门责令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2072.11元资金被冻结的具体原因和法律依据; 2. 责令拉卡拉立即审核我的交易合法性,解冻并全额返还我的合法资金2072.11元; 3. 对拉卡拉拒绝提供书面冻结通知、无理拒绝商户申诉、非法侵占客户备付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我的诉求,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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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商户不诚信、资金流失、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拉卡拉未经告知两次涨价致多扣23965元
【拉卡拉偷偷涨价至2%】8年老用户被多扣23965元,客服称拒不退款,要求全额退还! 本人于2020年1月开通拉卡拉POS机服务,双方约定费率为0.55%(万分之五十五)。作为8年忠实用户,一直正常使用该设备。 然而,拉卡拉在未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分两次偷偷上调费率: 2021年11月2日:单方面将费率从0.55%上调至1%(涨幅*一倍) 2024年6月25日:再次单方面上调至2%(涨幅达264%) 直到*期核对银行流水时,我才发现到账金额异常。经逐笔核对2020年1月至2025年2月的交易记录,累计被多收取手续费23,965元。 关键违规点: 1.未履行有效告知义务: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支付机构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30日以消费者方便获取的方式公示。拉卡拉仅在APP内公告,未发送短信或电话确认,不能视为有效送达。作为忙碌的经营商户,我不可能每日登录APP查看公告。 2.单方面变更合同:从0.55%暴涨至2%,属于重大合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3.客服态度恶劣:拉卡拉客服回电(工号:0531),对方仅以"已经公示"为由拒绝退款,态度傲慢,完全无视自身违规事实和用户的实际损失。 4.具体诉求 立即全额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23,965元(按实际交易记录核算);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LPR计算,自多扣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书面道歉并承诺今后费率调整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对违规调价行为进行整改,保护其他商户合法权益。 本人保留向中国人民银行(1236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市场监管部门(12315)及法院起诉的权利。 恳请*台介入调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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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扣费、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拉卡拉擅自暴涨费率至2%拒不退款
【拉卡拉偷偷涨价至2%】8年老用户被多扣23965元,客服称拒不退款,要求全额退还! 本人于2020年1月开通拉卡拉POS机服务,双方约定费率为0.55%(万分之五十五)。作为8年忠实用户,一直正常使用该设备。 然而,拉卡拉在未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分两次偷偷上调费率: 2021年11月2日:单方面将费率从0.55%上调至1%(涨幅*一倍) 2024年6月25日:再次单方面上调至2%(涨幅达264%) 直到*期核对银行流水时,我才发现到账金额异常。经逐笔核对2020年1月至2025年2月的交易记录,累计被多收取手续费23,965元。 关键违规点: 1.未履行有效告知义务: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支付机构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30日以消费者方便获取的方式公示。拉卡拉仅在APP内公告,未发送短信或电话确认,不能视为有效送达。作为忙碌的经营商户,我不可能每日登录APP查看公告。 2.单方面变更合同:从0.55%暴涨至2%,属于重大合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3.客服态度恶劣:拉卡拉客服回电(工号:0531),对方仅以"已经公示"为由拒绝退款,态度傲慢,完全无视自身违规事实和用户的实际损失。 4.具体诉求 立即全额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23,965元(按实际交易记录核算);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LPR计算,自多扣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书面道歉并承诺今后费率调整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对违规调价行为进行整改,保护其他商户合法权益。 本人保留向中国人民银行(1236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市场监管部门(12315)及法院起诉的权利。 恳请*台介入调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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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暴涨、未履行合同、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拉卡拉擅自暴涨费率至2%并拒退多扣款
【拉卡拉偷偷涨价至2%】8年老用户被多扣23965元,客服称拒不退款,要求全额退还! 本人于2020年1月开通拉卡拉POS机服务,双方约定费率为0.55%(万分之五十五)。作为8年忠实用户,一直正常使用该设备。 然而,拉卡拉在未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分两次偷偷上调费率: 2021年11月2日:单方面将费率从0.55%上调至1%(涨幅*一倍) 2024年6月25日:再次单方面上调至2%(涨幅达264%) 直到*期核对银行流水时,我才发现到账金额异常。经逐笔核对2020年1月至2025年2月的交易记录,累计被多收取手续费23,965元。 关键违规点: 1.未履行有效告知义务: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支付机构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30日以消费者方便获取的方式公示。拉卡拉仅在APP内公告,未发送短信或电话确认,不能视为有效送达。作为忙碌的经营商户,我不可能每日登录APP查看公告。 2.单方面变更合同:从0.55%暴涨至2%,属于重大合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3.客服态度恶劣:拉卡拉客服回电(工号:0531),对方仅以"已经公示"为由拒绝退款,态度傲慢,完全无视自身违规事实和用户的实际损失。 4.具体诉求 立即全额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23,965元(按实际交易记录核算);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LPR计算,自多扣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书面道歉并承诺今后费率调整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对违规调价行为进行整改,保护其他商户合法权益。 本人保留向中国人民银行(1236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市场监管部门(12315)及法院起诉的权利。 恳请*台介入调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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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扣费、费率暴涨、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