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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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https://www.laka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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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016
售后政策:
-
品牌简介: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支付”)成立于2005年,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公司定位为“商户数字化经营服务商”。2011年首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2019年4月25日,拉卡拉支付在深交所成功上市,成为第一家登陆A股市场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股票代码300773。
拉卡拉人员冒充银行办卡失联
办理人员冒充银行人员在2026年5月13号到江阴宇善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信用卡及捆绑pos机业务,现信用卡无法办理及办理人员失联,涉及己付金额998元
投诉问题
合作商户不诚信、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处理中
拉卡拉擅自暴涨费率致多扣23965元
【拉卡拉偷偷涨价至2%】8年老用户被多扣23965元,客服称拒不退款,要求全额退还! 本人于2020年1月开通拉卡拉POS机服务,双方约定费率为0.55%(万分之五十五)。作为8年忠实用户,一直正常使用该设备。 然而,拉卡拉在未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分两次偷偷上调费率: 2021年11月2日:单方面将费率从0.55%上调至1%(涨幅*一倍) 2024年6月25日:再次单方面上调至2%(涨幅达264%) 直到*期核对银行流水时,我才发现到账金额异常。经逐笔核对2020年1月至2025年2月的交易记录,累计被多收取手续费23,965元。 关键违规点: 1.未履行有效告知义务: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支付机构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30日以消费者方便获取的方式公示。拉卡拉仅在APP内公告,未发送短信或电话确认,不能视为有效送达。作为忙碌的经营商户,我不可能每日登录APP查看公告。 2.单方面变更合同:从0.55%暴涨至2%,属于重大合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3.客服态度恶劣:拉卡拉客服回电(工号:0531),对方仅以"已经公示"为由拒绝退款,态度傲慢,完全无视自身违规事实和用户的实际损失。 4.具体诉求 立即全额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23,965元(按实际交易记录核算);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LPR计算,自多扣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书面道歉并承诺今后费率调整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对违规调价行为进行整改,保护其他商户合法权益。 本人保留向中国人民银行(1236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市场监管部门(12315)及法院起诉的权利。 恳请*台介入调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费率暴涨、未履行合同、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拉卡拉擅自涨价致多扣23965元
【拉卡拉偷偷涨价至2%】8年老用户被多扣23965元,客服称拒不退款,要求全额退还!【拉卡拉偷偷涨价至2%】8年老用户被多扣23965元,客服称拒不退款,要求全额退还! 本人于2020年1月开通拉卡拉POS机服务,双方约定费率为0.55%(万分之五十五)。作为8年忠实用户,一直正常使用该设备。 然而,拉卡拉在未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分两次偷偷上调费率: 2021年11月2日:单方面将费率从0.55%上调至1%(涨幅*一倍) 2024年6月25日:再次单方面上调至2%(涨幅达264%) 直到*期核对银行流水时,我才发现到账金额异常。经逐笔核对2020年1月至2025年2月的交易记录,累计被多收取手续费23,965元。 关键违规点: 1.未履行有效告知义务: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支付机构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30日以消费者方便获取的方式公示。拉卡拉仅在APP内公告,未发送短信或电话确认,不能视为有效送达。作为忙碌的经营商户,我不可能每日登录APP查看公告。 2.单方面变更合同:从0.55%暴涨至2%,属于重大合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3.客服态度恶劣:拉卡拉客服回电(工号:0531),对方仅以"已经公示"为由拒绝退款,态度傲慢,完全无视自身违规事实和用户的实际损失。 4.具体诉求 立即全额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23,965元(按实际交易记录核算);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LPR计算,自多扣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书面道歉并承诺今后费率调整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对违规调价行为进行整改,保护其他商户合法权益。 本人保留向中国人民银行(1236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市场监管部门(12315)及法院起诉的权利。 恳请*台介入调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私自扣费、费率暴涨、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拉卡拉无故冻结商户资金拒不处理
投诉对象: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问题:无故冻结商户资金、客服推诿不处理、无法提现 投诉诉求:解除资金冻结,正常结算821.86元,公开致歉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本人程超,为拉卡拉商户号82**********06X(阿楠无敌工作室)的实际经营人。2026年6月12日,*台以“异常交易”为由,无故冻结我账户内821.86元合法经营资金,管控ID:17***27,解缓ID:18***02。 该笔资金为游戏代练服务的合法收款,交易真实合规,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我已按系统指引完成扫码问卷,多次联系拉卡拉客服询问处理进度,均被以“处理中”为由推诿,至今未收到任何有效反馈,也无法正常提现。 拉卡拉无任何法律依据私自冻结商户合法资金,且拒不履行告知义务与处理责任,已严重侵害我的财产权益。现正式投诉,要求: 1. 立即解除对该笔资金的暂缓管控,将821.86元全额结算至我的银行卡账户; 2. 就无故冻结资金、客服推诿不处理的行为公开致歉; 3. 赔偿因资金占用给我造成的经营损失。 若拉卡拉仍拒不处理,我将向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继续投诉,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
投诉问题
资金流失、未履行合同、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已完结
拉卡拉合作商户失联致用户付款未发货
2026年1月18日在拉卡拉POS机商户深圳市润家百货办理了厨房电器安装业务,付款之后,商家未发货,目前已经无法联系到商家,经查询,深圳市润家百货没有工商登记信息,咨询拉卡拉客服,拒绝透露商户联系信息。
投诉问题
合作商户不诚信、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拉卡拉虚假宣传诱导充值,要求全额退款712.68元
5月30日,自称拉卡拉官方客服来电,称给我换新的刷卡机器,费率低,没有任何费用,6月2日,收到货,对方拉了一个群聊,对方企业微信未为: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摩瑟电子商行(个体工商户)。对方指引下完成激活,激活过程中有跳出500金额的消费要求,对方说就走个流程激活后,马上到账。充值497.35元后对方说:每月消费满一万且连续十二个月才可返还。6月12日,我刷卡后,对方又扣除215.33元。现在要求对方返还712.68元。
投诉问题
私自扣费、资金流失、费率暴涨
已完结
拉卡拉合作商户虚假交易拒不退款
我被卖家诱导,通过“MOY智付”的拉卡拉通道(商户:商户_张波)支付8.4元购买数据号,付款后账号无法登录,卖家失联,且商户恶意将商品名改为“暴打柠檬茶”,涉嫌虚假交易。联系拉卡拉客服95016,拒绝协助退款,请求*台责令拉卡拉冻结商户账户并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合作商户不诚信、资金流失、虚假宣传
已完结
拉卡拉商户退款拖延且涉嫌虚假宣传
“本人支付了2999.2元“商户免费率预存 申诊退款后标记已处理完成但至 今未收到退款商家拖延退款,未解决问 题,要求*台督促商家立即退款。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已完结
拉卡拉擅自涨价致多扣23965元
【拉卡拉偷偷涨价至2%】8年老用户被多扣23965元,客服称拒不退款,要求全额退还! 本人于2020年1月开通拉卡拉POS机服务,双方约定费率为0.55%(万分之五十五)。作为8年忠实用户,一直正常使用该设备。 然而,拉卡拉在未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分两次偷偷上调费率: 2021年11月2日:单方面将费率从0.55%上调至1%(涨幅*一倍) 2024年6月25日:再次单方面上调至2%(涨幅达264%) 直到*期核对银行流水时,我才发现到账金额异常。经逐笔核对2020年1月至2025年2月的交易记录,累计被多收取手续费23,965元。 关键违规点: 1.未履行有效告知义务: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支付机构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30日以消费者方便获取的方式公示。拉卡拉仅在APP内公告,未发送短信或电话确认,不能视为有效送达。作为忙碌的经营商户,我不可能每日登录APP查看公告。 2.单方面变更合同:从0.55%暴涨至2%,属于重大合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3.客服态度恶劣:拉卡拉客服回电(工号:0531),对方仅以"已经公示"为由拒绝退款,态度傲慢,完全无视自身违规事实和用户的实际损失。 4.具体诉求 立即全额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23,965元(按实际交易记录核算);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LPR计算,自多扣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书面道歉并承诺今后费率调整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对违规调价行为进行整改,保护其他商户合法权益。 本人保留向中国人民银行(1236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市场监管部门(12315)及法院起诉的权利。 恳请*台介入调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合作商户不诚信、费率暴涨、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拉卡拉擅自两次涨价致多扣23965元
【拉卡拉偷偷涨价至2%】8年老用户被多扣23965元,客服称拒不退款,要求全额退还! 本人于2020年1月开通拉卡拉POS机服务,双方约定费率为0.55%(万分之五十五)。作为8年忠实用户,一直正常使用该设备。 然而,拉卡拉在未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分两次偷偷上调费率: 2021年11月2日:单方面将费率从0.55%上调至1%(涨幅*一倍) 2024年6月25日:再次单方面上调至2%(涨幅达264%) 直到*期核对银行流水时,我才发现到账金额异常。经逐笔核对2020年1月至2025年2月的交易记录,累计被多收取手续费23,965元。 关键违规点: 1.未履行有效告知义务: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支付机构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30日以消费者方便获取的方式公示。拉卡拉仅在APP内公告,未发送短信或电话确认,不能视为有效送达。作为忙碌的经营商户,我不可能每日登录APP查看公告。 2.单方面变更合同:从0.55%暴涨至2%,属于重大合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3.客服态度恶劣:拉卡拉客服回电(工号:0531),对方仅以"已经公示"为由拒绝退款,态度傲慢,完全无视自身违规事实和用户的实际损失。 4.具体诉求 立即全额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23,965元(按实际交易记录核算);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LPR计算,自多扣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书面道歉并承诺今后费率调整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对违规调价行为进行整改,保护其他商户合法权益。 本人保留向中国人民银行(1236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市场监管部门(12315)及法院起诉的权利。 恳请*台介入调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私自扣费、费率暴涨、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