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梓如旅行社APP强制扣10万元权益费
网友保保_AMYvGSpV
本人于2026年起,在南京梓如旅行社有限公司运营的「轻享优品、聚享优品、长青优品APP申请借款时,被南京梓如旅行社*台强制扣除将*10万元权益费/会员费,*台未明确告知扣费事项、未提供任何对应服务,属于违规搭售、砍头息、欺诈收费。 扣款后*台客服长期失联,多次联系均无回应,拒不退还违规扣除的费用,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涉事主体:南京梓如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6MA1W4L1Y8H)。 核心诉求:要求*台48小时内全额原路退还被扣除的10万元权益费。 本人已向12315、南京12345、南京市文旅局投诉并举报,24小时内处理,不然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进行起诉立案,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被举报人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 强制消费、违规扣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被举报人将“购买权益服务”设置为借款放款的前置条件,通过默认勾选、小字隐藏、不单独弹窗确认等套路,迫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同意”扣费,本质是强制搭售、变相砍头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此类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扣费行为完全违法。 2. 无放贷资质,空壳公司违规从事金融放贷业务 被举报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仅为旅行社服务,未取得任何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放贷资质、融资担保资质,却通过旗下多个“优品”类APP,以“权益费”为掩护,长期从事网络放贷、变相收取高额利息业务,属于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严重违反金融监管规定。 3. 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被举报人收取高额“权益费”后,未向本人提供任何对应实质服务(如会员权益、担保服务、加速放款服务等),属于典型的“空壳收费、虚假服务”,完全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 4. 综合年化利率严重超标,违反民间借贷利率规定 被举报人将30900元权益费计入借款成本后,本人实际借款的综合年化利率远超*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属于高利贷,严重侵害本人合法财产权益。 诉求 1. 要求被举报人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10万元权益费,并按法律规定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2.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被举报人非法经营、强制消费、欺诈消费者、超范围从事金融业务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