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课联虚假宣传、违规办学拒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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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9月23日,通过湖北课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课联公司”)业务员“自考-邵老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少雄” 本人报名该公司7980元高起本自考培训课程,报名当日支付399元,其余部分9期付款 已按期支付6期共5053.78元,剩余3期2527.22元未支付。 报名时,课联公司业务员明确承诺:可在本人工作所在地北安市(县级市)设置自考考场,无需前往230公里外的黑河市考试,但实际报考后,临*考试才得知我被分配至黑河市四中考点,与约定严重不符,本人无奈只好转报国开大专 但是该机构国开大专报价13000元严重超出黑龙江省国开标价,服务完全不符合约定。本人无奈协商要求退还已交部分并终止分期。并且该机构所提供的考试范围每科都极其繁杂,每科十多页范围并且与历年试卷相差甚远。并没有他们介绍的时候那么轻松实用。 现我因课联公司虚假宣传、服务违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民法典》第497条、《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提出退费申请:要求解除双方服务合同,退还已支付5452.78元中未消费的剩余费用,终止剩余3期分期,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课联公司拒不退费,且合同中设置“开课超过3个月概不退款”等无效霸王条款,同时该公司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属于超范围违规开展学历提升培训,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1. 责令湖北课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我已支付的5320元中未消费的剩余费用(扣除6个月合理服务成本后,主张退还3000元以上); 2. 责令该公司立即终止剩余3期分期付款,不得要求我继续支付,不得影响个人征信; 3. 对该公司虚假宣传、违规办学、拒不退费、设置霸王条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4. 请相关部门(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介入调解,督促该公司7日内完成退费。
